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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休谟的《人性论》特别是关于广义和狭义因果原理的区分极为熟悉。康德的“经验的第二类比”就是要证明广义和狭义因果原理两者的有效性,而不是国内外学界所普遍认为的那样,仅只是证明广义或者狭义因果原理的有效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对《纯粹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讲座》的文本分析表明,康德的证明只是初步回答了“休谟的问题”,只有在康德哲学的整体中才能完全理解康德如何回答休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