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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的证据立法和实践中,证人证言均被认为是强有力的证据种类。以细致缜密而著称的英国证人制度设计中,针对儿童证人资格、证言证明力、儿童证人的特殊保护问题均有较详尽的规定。我国应充分借鉴现代证据法学的通行规则,即儿童具备实质性证人条件,亦即取得证人资格;同时在庭审前服务、庭审技术屏障、庭外保护方面统筹设计,建立和完善我国儿童证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