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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基础,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却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原来在这两个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分散于其他账户核算。新准则取消这两个科目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但也带来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