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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一架俄罗斯苏24战机在土耳其与叙利亚边境被土耳其军方击落,两名飞行员跳伞逃生,其中一人被叙利亚反政府武装杀害,一人被成功营救。然而双方就俄方战机是否侵犯土耳其边境各执一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土耳其击落俄方战机的合法性也颇具争议;另一方面,土耳其击落的是俄罗斯正在执行打击恐怖组织伊斯兰国的战机。土耳其政府认为俄方战机侵入其领空十余秒,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其击落。军机被击落并非毫无先例。2012年6月,土耳其一架军用侦察机侵入叙利亚领空随即被叙利亚击落,彼时土耳其认为其军机只是在叙利亚领空短暂停留了几秒钟,不应当被击落。
对于外国航空器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侵犯一国领空,该国应当如何应对以保护自己的领空主权呢?在国际法上,关于保护领空主权的相关规则包含两个层面:广义的领空主权保护包括领空具体管理制度规则、国际空中航行规则、国际航空犯罪的管辖制度以及一般意义上的领空主权保护;狭义的领空主权保护就是指关于外国航空器入侵、拦截以及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限制等规则。
在这次事件中,主要指的是狭义的领空主权保护制度,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为应对外国航空器入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包括外国航空器的性质(军用或者民用)、侵入动机、侵入原因(故意、无意或者基于国际犯罪行为)、侵入程度以及侵入造成的后果等;其次,对于拦截而言,其含义是指一国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者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名身份的航空器采取强制手段的行动,且拦截可以分为靠近、识别、联络和下达指令四个阶段,尤其拦截民用航空器需要注意的是尽一切可能获得识别信号并发出必要指示,消除或者减少拦截手段的固有危害性;最后,对于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限制主要是考虑到人道主义,从而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以上三项内容中,第二、三项均已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尽管目前第一项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根据领空主权保护制度,对于外国航空器的入侵所采取的措施是应当有序的、谨慎的。即使第一项内容尚存在争议,但是就第二、三项的规则来讲,被侵害国家在警告无效后直接使用武力手段将外国航空器击落缺乏足够的国际法依据。
对于外国航空器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侵犯一国领空,该国应当如何应对以保护自己的领空主权呢?在国际法上,关于保护领空主权的相关规则包含两个层面:广义的领空主权保护包括领空具体管理制度规则、国际空中航行规则、国际航空犯罪的管辖制度以及一般意义上的领空主权保护;狭义的领空主权保护就是指关于外国航空器入侵、拦截以及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限制等规则。
在这次事件中,主要指的是狭义的领空主权保护制度,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为应对外国航空器入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包括外国航空器的性质(军用或者民用)、侵入动机、侵入原因(故意、无意或者基于国际犯罪行为)、侵入程度以及侵入造成的后果等;其次,对于拦截而言,其含义是指一国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者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名身份的航空器采取强制手段的行动,且拦截可以分为靠近、识别、联络和下达指令四个阶段,尤其拦截民用航空器需要注意的是尽一切可能获得识别信号并发出必要指示,消除或者减少拦截手段的固有危害性;最后,对于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限制主要是考虑到人道主义,从而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以上三项内容中,第二、三项均已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尽管目前第一项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根据领空主权保护制度,对于外国航空器的入侵所采取的措施是应当有序的、谨慎的。即使第一项内容尚存在争议,但是就第二、三项的规则来讲,被侵害国家在警告无效后直接使用武力手段将外国航空器击落缺乏足够的国际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