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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发[2019]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济南市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济南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