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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手段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和关键。如何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使二者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入手,阐述了农业产业化与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关系,以及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四种模式,并分析了推进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建议
一、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13871个,农业产业化经营涵盖种殖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等行业,涉及粮、棉、油、糖、瓜、果、菜、蛋、奶、肉、皮、毛、绒、禽及市场物流等领域,农业结构向多元化、规模化、工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龙头企业实力显著增强。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0家,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3家;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96.3亿元,利润41.8亿元,龙头企业已成为新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并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明显地带动作用。
(三)带农惠农作用日益显著。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25.13亿元,订单带动农户达到194.68万户,20%左右的产业化组织通过利润返还、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成果。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产业扶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服务“三农”作用显著,社会贡献突显。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投入24.4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雇佣职工12.3万人,其中:固定职工8.2万人,季节用工4.1万人,工资福利总额23.3亿元,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入就近就业创业的队伍,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创新成果和先进典型人物,全区1万余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近30万从业人员,成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二、新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主要模式
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至今,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但综合归类,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订单带动模式。订单带动模式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与广大农户开展订单生产的模式,是目前我区农业产业化企农利益联结中最普遍、最主要的模式。企业可以通过合约确定农户为原料生产户,以较快速度建立生产基地,保障加工原料供给,推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户则可以解决种难和卖难问题。这种模式的创新推进中,我们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培训、统一收购等服务,提高订单的履约率。昌吉市、吐鲁番市、焉耆县、伊宁市和拜城县的订单率均达到80%以上,履约率90%以上。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其基本特征为:一是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二是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三是要素融通,稳定合作。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四是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加强与农户开展土地流转,建立公司+基地+工人的生产模式。这种模式是在我区经济比较发达、从事农业人口下降较快的地区发展较快的一种模式。农户通过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交由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获得租金或分红的基本的利润,然后以产业工人的身份优先进入企业务工,获取工资实现利润。从2017年7月份开始,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要求,在疆内实施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南疆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短期计划到2022年完成流转并建成500万亩高标准农田,长期到1000万亩,有效解决了南疆土地碎片化,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难题,该公司目前已在沙雅、阿瓦提、新和、库车、尉犁、和硕签订土地流转框架协议210万亩,并完成投入18亿元,流转建成60万亩高标准农田。由企业将土地从合作社农户手中流转过来,企业以发工资的形式雇佣农户进行种植,由企业统一提供良种和生产资料,统一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指导服务,统一收购。农户给企業打工,每人每天可得到100元以上的收入,比土地流转前增收近5000元,增幅达20%。
(四)企农共建模式。企农共建模式是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引领、农民主体参与的三方投入机制;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耕地,挂钩建设用地,盘活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企业组织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生产方式组织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民“在公司种植、在车间养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探索“租金+务工+分红”及“农民自主创业”两大增收路径,保证农民增收。这种模式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企业可以付租金征用农户的土地,雇佣他们进行生产管理,也可以让农户到企业务工。虽然企业在土地、水、电、劳务、农资等费用支出有所增加,但却能实现企业、农户互利双赢的目标,愿意参与这种模式的农户往往是相对收入较低的村、组或农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在产业化经营中共同创造的各种利益联结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引导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和农民对接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这些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水平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带动辐射能力弱,在运行中往往没有能力顾及农户的利益,致使联结模式较为松散。
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在利益机制中处于弱势地位。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较分散,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大多处在弱势地位,缺乏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话语权。
三是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诚信意识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订单遇到市场波动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约束。联结企业与农戶的利益机制运作管理不规范,服务功能还不强。
四是利益联结关系较紧密的机制大多处在探索阶段。进展较慢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长远发展意识不强,以我为大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不愿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是农民市场意识淡薄,没意识到与企业深度联结的优越性。
四、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陈全国书记指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整合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力推进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全面提升农牧民增收水平,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一)不断强化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作为农村家庭生产经营单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主体,也是市场主体和要素,与企业是平等的竞争合作伙伴,都享有各自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人为本,切实保证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避免出现扶持龙头企业却损害农户利益的现象。
(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要引导龙头企业不断转变利益取向观念,树立起双赢和共同致富、长远发展的利益取向,建立合理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企业与农户之间结成互利互惠的关系。
(三)积极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企农合作由对农民的价格支持向产权联结转变,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使农民得到实惠。
(四)大力优化外部环境。要坚持依法守信经营,自觉运用法律规范企业行为,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对利益联结机制好的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持。要以利益机制作为衡量考核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的主要指标,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龙头企业要强化责任,不断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农民共享产业化经营的成果,确保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
参考文献: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十二五”发展报告》2015年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十三五”规划》2015年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试点办法》2012年
作者简介:
赛热奴·尼扎木东,女,维吾尔族,1979年10月13日出生,新疆伊宁县人,本科学历,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中心干部。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中心)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建议
一、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13871个,农业产业化经营涵盖种殖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等行业,涉及粮、棉、油、糖、瓜、果、菜、蛋、奶、肉、皮、毛、绒、禽及市场物流等领域,农业结构向多元化、规模化、工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龙头企业实力显著增强。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0家,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3家;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96.3亿元,利润41.8亿元,龙头企业已成为新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并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明显地带动作用。
(三)带农惠农作用日益显著。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25.13亿元,订单带动农户达到194.68万户,20%左右的产业化组织通过利润返还、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成果。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产业扶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服务“三农”作用显著,社会贡献突显。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投入24.4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雇佣职工12.3万人,其中:固定职工8.2万人,季节用工4.1万人,工资福利总额23.3亿元,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入就近就业创业的队伍,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创新成果和先进典型人物,全区1万余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近30万从业人员,成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二、新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主要模式
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至今,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但综合归类,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订单带动模式。订单带动模式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与广大农户开展订单生产的模式,是目前我区农业产业化企农利益联结中最普遍、最主要的模式。企业可以通过合约确定农户为原料生产户,以较快速度建立生产基地,保障加工原料供给,推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户则可以解决种难和卖难问题。这种模式的创新推进中,我们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培训、统一收购等服务,提高订单的履约率。昌吉市、吐鲁番市、焉耆县、伊宁市和拜城县的订单率均达到80%以上,履约率90%以上。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其基本特征为:一是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二是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三是要素融通,稳定合作。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四是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加强与农户开展土地流转,建立公司+基地+工人的生产模式。这种模式是在我区经济比较发达、从事农业人口下降较快的地区发展较快的一种模式。农户通过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交由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获得租金或分红的基本的利润,然后以产业工人的身份优先进入企业务工,获取工资实现利润。从2017年7月份开始,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要求,在疆内实施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南疆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短期计划到2022年完成流转并建成500万亩高标准农田,长期到1000万亩,有效解决了南疆土地碎片化,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难题,该公司目前已在沙雅、阿瓦提、新和、库车、尉犁、和硕签订土地流转框架协议210万亩,并完成投入18亿元,流转建成60万亩高标准农田。由企业将土地从合作社农户手中流转过来,企业以发工资的形式雇佣农户进行种植,由企业统一提供良种和生产资料,统一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指导服务,统一收购。农户给企業打工,每人每天可得到100元以上的收入,比土地流转前增收近5000元,增幅达20%。
(四)企农共建模式。企农共建模式是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引领、农民主体参与的三方投入机制;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耕地,挂钩建设用地,盘活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企业组织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生产方式组织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民“在公司种植、在车间养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探索“租金+务工+分红”及“农民自主创业”两大增收路径,保证农民增收。这种模式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企业可以付租金征用农户的土地,雇佣他们进行生产管理,也可以让农户到企业务工。虽然企业在土地、水、电、劳务、农资等费用支出有所增加,但却能实现企业、农户互利双赢的目标,愿意参与这种模式的农户往往是相对收入较低的村、组或农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在产业化经营中共同创造的各种利益联结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引导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和农民对接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这些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水平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带动辐射能力弱,在运行中往往没有能力顾及农户的利益,致使联结模式较为松散。
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在利益机制中处于弱势地位。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较分散,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大多处在弱势地位,缺乏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话语权。
三是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诚信意识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订单遇到市场波动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约束。联结企业与农戶的利益机制运作管理不规范,服务功能还不强。
四是利益联结关系较紧密的机制大多处在探索阶段。进展较慢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长远发展意识不强,以我为大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不愿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是农民市场意识淡薄,没意识到与企业深度联结的优越性。
四、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陈全国书记指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整合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力推进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全面提升农牧民增收水平,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一)不断强化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作为农村家庭生产经营单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主体,也是市场主体和要素,与企业是平等的竞争合作伙伴,都享有各自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人为本,切实保证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避免出现扶持龙头企业却损害农户利益的现象。
(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要引导龙头企业不断转变利益取向观念,树立起双赢和共同致富、长远发展的利益取向,建立合理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企业与农户之间结成互利互惠的关系。
(三)积极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企农合作由对农民的价格支持向产权联结转变,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使农民得到实惠。
(四)大力优化外部环境。要坚持依法守信经营,自觉运用法律规范企业行为,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对利益联结机制好的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持。要以利益机制作为衡量考核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的主要指标,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龙头企业要强化责任,不断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农民共享产业化经营的成果,确保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
参考文献: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十二五”发展报告》2015年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十三五”规划》2015年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试点办法》2012年
作者简介:
赛热奴·尼扎木东,女,维吾尔族,1979年10月13日出生,新疆伊宁县人,本科学历,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中心干部。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