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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人、社会、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在我国,社会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在理论上争议不大;在实践中亦有少例,却鲜有胜诉实例。探析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主体适格、诉讼范围及程序等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和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