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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强化服务
福建海事局按照确定的“一个带动、两个转变、四个突破”工作思路,着力于推进监管方式和发展模式两个转变,在抓改革、保安全、强服务、求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为全面推进“三化”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2013年,辖区进出港船舶总数为79万艘次;其中,国际航行船舶42969艘次。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核准20079艘次,危险货物吞吐量6252.32万吨。PSC检查492艘次,FSC检查3717艘次。實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单船529艘。辖区人命救助成功率97.35%。主要工作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监管机制有新成效。加强了相关分支局交界水域、重点水域的海事监管,在湄洲湾、厦漳水域等重点监管区、通航密集区,注重建立动态监控、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和监管体系,推进实现监管的无缝联接,辖区水域安全管控得到进一步加强。推进建立以VTS为中心、巡航执法为手段、移动执法终端为信息处理平台,高效快速的立体动态监控机制,VTS监管服务功能得到突显、安全监管覆盖范围更广。
监管重点有新举措。全面治理福建沿海通航环境,优化完善航路规划,规范、整顿通航秩序,在科学规划辖区航路上取得新的突破。编制《油船现场监管指南》。
应急能力有新提升。大力开展“科学搜救年”活动,强化海上应急搜救一案三制建设,合理配布应急处置资源,推进搜救区域、力量网格化管理,加强搜救应急交流合作,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高。举行各种类型、涵盖多项科目的应急演练43项;成功处置“富航89”与“永得胜168”碰撞等多起海上重大险情事故。
(二)转变职能、促进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效持续显现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向福建省政府提出了《服务福建港航经济发展八条措施》建议,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25项细则在省政府出台的有关口岸通关便利化和促进海西港口群发展等指导性意见中得到体现。进一步落实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平潭争取到船籍港登记地位和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推进了平潭开放开发。
加快行政职能转变。重新调整行政许可两级管理职能,下放12项行政审批项目至分支局,清理了一些依据不足、管理不够规范的行政管理项目。
提升对台区位优势。按照两岸航运“全通、畅通、联通”升级的新要求,抓好两岸直航航线安全监管,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保障,促进两岸海上客运安全发展,共保障“小三通”航线安全运营1.6万多航次,运送旅客近140万人次。积极参与两岸海运“小两会”,与台湾航港局、中华搜救协会加强工作交流,对台交流合作实现常态化。
(三)深化改革、夯实基础,自身发展后劲持续加强
海事核编转制顺利实施。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圆满完成了“三定”公务员考试和考核、机构设置等一系列工作。
制定“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责任机制、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三化”建设扎实启动。
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开展“十二五”中期规划评估,调整发展思路和建设重点。完成福州VTS、厦门VTS二期、泉州海巡基地等10个基建续建项目和8个造船项目,1艘60米B型钢质巡逻船顺利下水。完成台湾海峡5000吨级大型巡航救助船前期工可,基本落实平潭监管基地岸线。加大科技信息化项目投入,重点开展了3G移动视频传输平台及其应用、通航环境平台建设。
深化改革,建设一流监管水平
2014,面对“四个交通”加快发展、海事“三化”建设全面启动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福建海事局以转变观念的勇气、深化改革的信心、勇于担当的魄力,加快打造福建海事“升级版”,努力推动福建海事事业实现提质增效的全面发展。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海事管理体制机制
转变海事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破除海事发展中思想障碍和利益格局,落实上级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举措,兜住底线、补齐短板、攻坚克难,以改革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牢固树立规划优先意识,深入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做好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政策规划研究,启动“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重大课题研究,明确福建海事发展的思路和重点。理清海事监管与海事服务的内涵与外延,明晰管理与服务的边界,防范执法风险。
(二)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实现水上安全持续稳定
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水上安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海域巡航等活动,深入开展砂石运输船治理和船舶超载专项整治,加强海事处现场动态监管。建立适应现代船舶修造业、航运业发展的船舶检验管理制度。依托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进福建沿海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加大力度推进沿海渡口渡船的改造,完善沿海渡船的“斑马线”。
夯实通航环境基础。加强港口通航环境评估,研究出台通航环境建设规划,优化航道、航路、锚地等通航环境建设。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VTS、AIS、CCTV等现代化监管系统的集成作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沿海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完善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闽浙、闽粤相邻海域海上巡航、搜救合作长效机制。积极拓展海事对台合作领域,举办2014海峡两岸搜救联合演练,推动两岸海事部门建立海上安全信息互联互通的长效协调机制。加强油污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推动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整合防污染应急资源和力量。
(三)深化公共服务职能,助力海西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海事服务方式。深化海事职能转变,完善对清理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全面试行国内沿海船舶电子签证,探索研究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新机制。落实《服务福建港航经济发展八条措施》,落实与平潭、漳州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国海事系统政务窗口规范化建设》课题研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海事审批一站式服务。 拓展海事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海事服务领域从水域安全、环境保护等传统领域,扩展到促进航运高效、海洋权益、航运金融等新领域。探索海员出境证件管理新模式。
助力海西经济建设。围绕福建省“三规划两方案”,主动参与涉及地方港口经济发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务,促进海事服务升级。落实《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促进辖区船舶修造业转型升级和航运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以平潭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服务,助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四)深化依法行政能力,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
打造海事法规体系。编制《福建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框架体系》和实施计划。优先推动制定防抗台风、台湾海峡交通管理等具有福建地域和对台特色的规范性文件。推动《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纳入地方立法计划,推进制定《厦门市游艇管理规定》。推动海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海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福建海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推进海事执法形象标准化建设。
完善综合管理体系。适应“三定”后海事职能转变的新要求,重点建立海事履约机制。
(五)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激发海事发展内生动力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科技作为创新之要,把人才作为创新之本,把教育作为创新之基,把文化作为创新之魂,推进福建海事发展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全方位创新。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以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体系、运行维护体系、信息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健全科技信息化机构,集聚要素和资源,集中力量推进福建海事智能化建设。加快实施漳州VTS工程、泉州VTS扩建工程,完善VTS、CCTV、VHF等基础感知网,积极参与电子口岸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福建海事局二级云数据中心,整合可视化、移动执法、VTS、AIS等各類海事监管软件和数据,发挥综合监管集约效能。
(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公平择优并重、正负激励并用。制定实施人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和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加快实用人才、专业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培养,健全“四类人才”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
(七)深化行政综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强化工作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工作作风,用制度机制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两方案一计划”,切实解决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突出问题,确保整改效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满意。
福建海事局按照确定的“一个带动、两个转变、四个突破”工作思路,着力于推进监管方式和发展模式两个转变,在抓改革、保安全、强服务、求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为全面推进“三化”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2013年,辖区进出港船舶总数为79万艘次;其中,国际航行船舶42969艘次。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核准20079艘次,危险货物吞吐量6252.32万吨。PSC检查492艘次,FSC检查3717艘次。實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单船529艘。辖区人命救助成功率97.35%。主要工作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监管机制有新成效。加强了相关分支局交界水域、重点水域的海事监管,在湄洲湾、厦漳水域等重点监管区、通航密集区,注重建立动态监控、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和监管体系,推进实现监管的无缝联接,辖区水域安全管控得到进一步加强。推进建立以VTS为中心、巡航执法为手段、移动执法终端为信息处理平台,高效快速的立体动态监控机制,VTS监管服务功能得到突显、安全监管覆盖范围更广。
监管重点有新举措。全面治理福建沿海通航环境,优化完善航路规划,规范、整顿通航秩序,在科学规划辖区航路上取得新的突破。编制《油船现场监管指南》。
应急能力有新提升。大力开展“科学搜救年”活动,强化海上应急搜救一案三制建设,合理配布应急处置资源,推进搜救区域、力量网格化管理,加强搜救应急交流合作,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高。举行各种类型、涵盖多项科目的应急演练43项;成功处置“富航89”与“永得胜168”碰撞等多起海上重大险情事故。
(二)转变职能、促进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效持续显现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向福建省政府提出了《服务福建港航经济发展八条措施》建议,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25项细则在省政府出台的有关口岸通关便利化和促进海西港口群发展等指导性意见中得到体现。进一步落实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平潭争取到船籍港登记地位和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推进了平潭开放开发。
加快行政职能转变。重新调整行政许可两级管理职能,下放12项行政审批项目至分支局,清理了一些依据不足、管理不够规范的行政管理项目。
提升对台区位优势。按照两岸航运“全通、畅通、联通”升级的新要求,抓好两岸直航航线安全监管,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保障,促进两岸海上客运安全发展,共保障“小三通”航线安全运营1.6万多航次,运送旅客近140万人次。积极参与两岸海运“小两会”,与台湾航港局、中华搜救协会加强工作交流,对台交流合作实现常态化。
(三)深化改革、夯实基础,自身发展后劲持续加强
海事核编转制顺利实施。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圆满完成了“三定”公务员考试和考核、机构设置等一系列工作。
制定“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责任机制、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三化”建设扎实启动。
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开展“十二五”中期规划评估,调整发展思路和建设重点。完成福州VTS、厦门VTS二期、泉州海巡基地等10个基建续建项目和8个造船项目,1艘60米B型钢质巡逻船顺利下水。完成台湾海峡5000吨级大型巡航救助船前期工可,基本落实平潭监管基地岸线。加大科技信息化项目投入,重点开展了3G移动视频传输平台及其应用、通航环境平台建设。
深化改革,建设一流监管水平
2014,面对“四个交通”加快发展、海事“三化”建设全面启动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福建海事局以转变观念的勇气、深化改革的信心、勇于担当的魄力,加快打造福建海事“升级版”,努力推动福建海事事业实现提质增效的全面发展。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海事管理体制机制
转变海事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破除海事发展中思想障碍和利益格局,落实上级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举措,兜住底线、补齐短板、攻坚克难,以改革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牢固树立规划优先意识,深入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做好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政策规划研究,启动“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重大课题研究,明确福建海事发展的思路和重点。理清海事监管与海事服务的内涵与外延,明晰管理与服务的边界,防范执法风险。
(二)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实现水上安全持续稳定
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水上安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海域巡航等活动,深入开展砂石运输船治理和船舶超载专项整治,加强海事处现场动态监管。建立适应现代船舶修造业、航运业发展的船舶检验管理制度。依托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进福建沿海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加大力度推进沿海渡口渡船的改造,完善沿海渡船的“斑马线”。
夯实通航环境基础。加强港口通航环境评估,研究出台通航环境建设规划,优化航道、航路、锚地等通航环境建设。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VTS、AIS、CCTV等现代化监管系统的集成作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沿海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完善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闽浙、闽粤相邻海域海上巡航、搜救合作长效机制。积极拓展海事对台合作领域,举办2014海峡两岸搜救联合演练,推动两岸海事部门建立海上安全信息互联互通的长效协调机制。加强油污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推动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整合防污染应急资源和力量。
(三)深化公共服务职能,助力海西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海事服务方式。深化海事职能转变,完善对清理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全面试行国内沿海船舶电子签证,探索研究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新机制。落实《服务福建港航经济发展八条措施》,落实与平潭、漳州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国海事系统政务窗口规范化建设》课题研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海事审批一站式服务。 拓展海事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海事服务领域从水域安全、环境保护等传统领域,扩展到促进航运高效、海洋权益、航运金融等新领域。探索海员出境证件管理新模式。
助力海西经济建设。围绕福建省“三规划两方案”,主动参与涉及地方港口经济发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务,促进海事服务升级。落实《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促进辖区船舶修造业转型升级和航运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以平潭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服务,助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四)深化依法行政能力,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
打造海事法规体系。编制《福建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框架体系》和实施计划。优先推动制定防抗台风、台湾海峡交通管理等具有福建地域和对台特色的规范性文件。推动《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纳入地方立法计划,推进制定《厦门市游艇管理规定》。推动海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海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福建海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推进海事执法形象标准化建设。
完善综合管理体系。适应“三定”后海事职能转变的新要求,重点建立海事履约机制。
(五)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激发海事发展内生动力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科技作为创新之要,把人才作为创新之本,把教育作为创新之基,把文化作为创新之魂,推进福建海事发展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全方位创新。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以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体系、运行维护体系、信息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健全科技信息化机构,集聚要素和资源,集中力量推进福建海事智能化建设。加快实施漳州VTS工程、泉州VTS扩建工程,完善VTS、CCTV、VHF等基础感知网,积极参与电子口岸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福建海事局二级云数据中心,整合可视化、移动执法、VTS、AIS等各類海事监管软件和数据,发挥综合监管集约效能。
(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公平择优并重、正负激励并用。制定实施人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和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加快实用人才、专业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培养,健全“四类人才”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
(七)深化行政综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强化工作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工作作风,用制度机制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两方案一计划”,切实解决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突出问题,确保整改效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