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的特点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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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097-01
  作为我国封建法律史上承上启下的《唐律》由于其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立法基本原则,形成了其特有的立法特点,并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成为世界封建法律法典的典范。封建社会的吏治和惩贪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治吏就必须惩贪。《唐律》对吏治的紧密完备之规定,为惩贪之严于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当时社会的繁荣与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当今反腐倡廉无不借鉴意义。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封建王朝,特别是李世民即皇帝位以后,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励精图治,采取了许多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促使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科学文化等,得到空前发展。唐朝成为继两汉之后强大的封建王朝,也是当时最大的文明国家。唐律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它是我国古代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时期的产物。与以往的律相比,唐律具有礼法合一、首创“疏议”、律条简要、立法技术完善等特点,唐律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法典中特殊地位,而其中的礼法合一,即:对于社会现象的保护和打击是以礼作为唯一的准则,符合礼的唐律就给以保护,反之,会给予制裁,这是唐律的主要特点。从西汉经过三国二晋南北朝漫长的几百年的时间,法律不断的儒家化。到了隋唐时期,儒家的礼和法律融合到了一起,礼法合一,这就形成了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特点;而唐律又可以把涉外案件,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的原则将其区分开来,并把两者灵活地结合起来。由此可以表明,在1300多年以前,我们的先人,在处理涉外案件中既能够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又能够实事求是地尊重别国的风俗习惯和法律制度,并加以灵活运用,这确实是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而也表明了唐律的高明,立法技术的成熟。
  第一,礼法并用、高度融合。自西汉以来,统治者不断积累治国经验,在总结法家“法治”、“重刑”思想的基础上,重点吸收儒家怀柔策略,使法律制度不断儒家化。经过几百年的努力,至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的礼为法律取舍的唯一标准,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高度统一和有机融合。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唐朝把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的统治力量紧密揉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又强化了法的威慑力,由此构筑起严密的统治法网,有效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第二,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律继承魏晋以来法律条文力求简约的立法原则,自制定《贞观律》时起,“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形成了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的立法特点,立法水平和技术都取得空前的成就。
  第三,酌量古今、用刑持平。无论是同以前还是以后的历代王朝相比,唐律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都是最为宽平的。人谓唐律“得古今之平”,并非溢美之辞。不仅死刑执行方式比较文明,而且适用于死刑的条款也大为减少,笞杖徒流刑罚的适用也相对较轻。因此,唐朝堪称为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巅峰时代。
  第四,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虽然仅有502条,但它法律内容丰富,法律逻辑严密,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不仅基本能调整当时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而且许多原则、标准比较周密,可操作性强。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等原则的确立,公罪与私罪、故意与过失等概念的明确,各种量刑标准的规定等。总之,唐律以结构严谨、立法技术完善而被举世公认。
  承先启后:唐律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杰出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它承袭秦汉以来的立法成果,吸取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表现出高度的成熟完备性。唐律以古代立法的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为后世宋元明清各代立法提供了优秀的参照蓝本。
  儒家法律思想在唐律中有着很显赫的地位,因此在《唐律疏议》中,儒家思想贯穿始终。儒家思想中的和谐亲情伦理孝道等思想对现在社会有着根生蒂固的影响,所以,虽然《唐律疏议》是封建社会的法律,但是其对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建设仍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例如在对现今的婚姻家庭领域,唐律中强调血缘亲情和讲求孝道等,对于解决我们现今越来越多的婚姻问题可以科学合理地吸收与借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世界闻名的礼仪之邦,礼是古老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宗教祭祀仪式,阶级社会产生以后,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我们说的封建礼数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也就是孔予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国传统法的产生与“礼”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随着礼的产生和发展,礼由最初的原始习俗逐渐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礼的一些内容成为法的组成部分。礼与法的和谐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唐律中很多礼法和谐的条文规定都出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时继承和发展而来的。从两汉时的引经决狱到魏晋南北朝引礼入法的逐步深入,至唐时,由于当时社会政治制度日益完善和唐太宗个人的法律思想,从而达到礼法结合的完善,《唐律疏议》是礼法和谐的经典之作。在唐律及唐代的社会生活中不仅体现了礼法和谐的精神,即君威臣忠、尊亲重教、夫尊妻卑、官贵民贱。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礼发展到当代社会,日益具有了当代诠释,它不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逐渐演化为以忠为基础的职业道德,以孝为核心的家庭美德,以仁义和为起点的社会公德。唐律礼法和谐的精神对当代社会的重要影响,特别是其尊老爱幼、提倡孝道、关爱生命、保障人权、体恤妇女和重情重义的精神实质对于改善社会风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保存至今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仅对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对现今社会的借鉴意义不容小视。唐朝作为中国古代非常强大的一个封建王朝,其经济发展水平和领土的广大,在当时的周边邻国中都有着非常高的地位,因此其法律体系对邻国的法律体系自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作者简介:朱丹(1985.05-),女,汉族,江苏人,本科学历,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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