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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限制了烟草产品商标所有权人行使商标的权利,致使部分WTO成员质疑该措施违反了TRIPS协议相关条款,尤其是TRIPS协议第20条。TRIPS协议第20条能够产生限制商标所有权人权利的效果,规定了在贸易过程中使用、存在特殊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得产生无理妨碍等3个适用要件。虽然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已对贸易过程中的烟草产品商标使用产生了特殊要求并且构成妨碍,但没有形成无理妨碍。因此,TRIPS协议第20条可以适用于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