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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二元区分理论虽有合理之处,然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却未能很好地区分法律政策与因果关系判断之事实性规则,会造成法律裁判违背人们道德感觉的紧张关系;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将因果关系的事实性因素局限于必要条件之中,未能揭示因果关系事实性因素的真相且必要条件测试又存在着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因而在我国的理论界、司法实务界是否采纳因果关系的二元区分理论,应经过谨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