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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的价值意义出发,监管和帮教是实现社区矫正目的的两种管理方式,二者体现了刑罚的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不可偏废其一,否则难以实现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和目的。
实践情况表明,在社区矫正制度推行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封建社会“重刑主义”[1]思想长期以来的影响,刑罚出于报复性目的的惩罚功能根深蒂固,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深,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之矫正对象守法意识不强,只求个人自由,擅自外出务工或不假外出现象时有发生,给监管和帮教造成困难。同时,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精,经费无法完全保障,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有时甚至难以达到标准,帮教功能开展常常因为这些现实出现的工作困境不得不被弱化。对此,笔者建议调动人民团体参与,发挥专业组织作用。
人民团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它们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为中国特有的人民团体具有政治性、群众性、非营利性和准官方性,这使其在社会主义初级社会环境下大有作为、大有可为。不同的人民团体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领域或有不同,但是社会稳定或者社区建设功能都是其应有之意,社区矫正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社会团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其相关职责也符合其本身的职责内涵。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八个人民社团分别是为了从事特定社会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群众组织,它们植根于民间、人多势众,而且在各个相关领域内专业素养高,使其能够在社区矫正中承担起很多与之活动领域相关的专门工作,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另外,由于我国非政府民间组织的发展并不充分,所以不能像西方一些国家的非政府民间组织一样,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人民团体则由于其组织体系完整,人员充沛且专业素养高,成为弥补非政府民间组织力量不足的重要补充。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不能让其无差别的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要根据其不同的活动领域充分挖掘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对于我国八个人民团体,其团体或者个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外,从其本身性质出发,着重要发掘下面几个社团工作上的专业经验。
(1)工商联合会
工商联会的成员包括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他们基本上都是地方一些优秀的企业及企业家代表,掌握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在地方经济建设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充分利用工商联合会成员的经济资源,在资金投入和就业岗位上是促进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首先,可以通过工商联合会的支持和倡导,引导地方工商界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经费支持,改善社区矫正的工作条件。其次,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但是由于其犯罪行为往往使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失去了工作以及谋生之道,成为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一大障碍,利用工商联合会自身的影响,鼓励和引导部分企业为这些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工作岗位,将会成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帮助。
(2)妇女联合会
妇联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妇联在妇女工作方面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更懂得妇女和了解妇女。社区矫正的对象时在社区的服刑人员,这些人员有一部为妇女,她们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或许会出于女性的性别特征在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特殊的需求,出于妇联代表和维护女性利益的职能,以及作为女性同胞的特点,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能够更好团结和引导部分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改过自新。妇联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可以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履行其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的职能。另外,在工作问题上,女性工作者更加的细腻和富有耐心,面对这些违法犯罪的人,对待他们的问题也更耐心和细心,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很好的帮助。
(3)青年联合会
青年联合会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由于青少年罪犯人格的可塑性比较强,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的条件比较宽松,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会遇到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对待这部分青少年犯,青少年联合会对其教育帮助的职责义不容辞,利用其工作经验推动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引导这部分青少年犯认清错误,积极改正,并纠正对于青少年犯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
(4)工人联合会
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区,不仅仅是生活上回归社区,他们常常还要担负起生活的担子,从事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对象虽然不在监狱执行刑罚,但是仍然不能摆脱其服刑人员的身份,这种身份在工作中可能会导致种种不必要的困难。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该积极引导相关的工会组织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尤其是对于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成员,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顾,及时纠正问题,帮助克服苦难,促使其改掉犯罪心理,顺利回归社会。
注释:
[1]重刑主义又称重典主义,是指以严刑酷罚、轻罪重刑和原心论罪等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思想。
实践情况表明,在社区矫正制度推行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封建社会“重刑主义”[1]思想长期以来的影响,刑罚出于报复性目的的惩罚功能根深蒂固,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深,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之矫正对象守法意识不强,只求个人自由,擅自外出务工或不假外出现象时有发生,给监管和帮教造成困难。同时,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精,经费无法完全保障,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有时甚至难以达到标准,帮教功能开展常常因为这些现实出现的工作困境不得不被弱化。对此,笔者建议调动人民团体参与,发挥专业组织作用。
人民团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它们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为中国特有的人民团体具有政治性、群众性、非营利性和准官方性,这使其在社会主义初级社会环境下大有作为、大有可为。不同的人民团体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领域或有不同,但是社会稳定或者社区建设功能都是其应有之意,社区矫正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社会团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其相关职责也符合其本身的职责内涵。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八个人民社团分别是为了从事特定社会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群众组织,它们植根于民间、人多势众,而且在各个相关领域内专业素养高,使其能够在社区矫正中承担起很多与之活动领域相关的专门工作,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另外,由于我国非政府民间组织的发展并不充分,所以不能像西方一些国家的非政府民间组织一样,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人民团体则由于其组织体系完整,人员充沛且专业素养高,成为弥补非政府民间组织力量不足的重要补充。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不能让其无差别的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要根据其不同的活动领域充分挖掘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对于我国八个人民团体,其团体或者个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外,从其本身性质出发,着重要发掘下面几个社团工作上的专业经验。
(1)工商联合会
工商联会的成员包括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他们基本上都是地方一些优秀的企业及企业家代表,掌握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在地方经济建设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充分利用工商联合会成员的经济资源,在资金投入和就业岗位上是促进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首先,可以通过工商联合会的支持和倡导,引导地方工商界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经费支持,改善社区矫正的工作条件。其次,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但是由于其犯罪行为往往使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失去了工作以及谋生之道,成为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一大障碍,利用工商联合会自身的影响,鼓励和引导部分企业为这些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工作岗位,将会成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帮助。
(2)妇女联合会
妇联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妇联在妇女工作方面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更懂得妇女和了解妇女。社区矫正的对象时在社区的服刑人员,这些人员有一部为妇女,她们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或许会出于女性的性别特征在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特殊的需求,出于妇联代表和维护女性利益的职能,以及作为女性同胞的特点,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能够更好团结和引导部分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改过自新。妇联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可以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履行其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的职能。另外,在工作问题上,女性工作者更加的细腻和富有耐心,面对这些违法犯罪的人,对待他们的问题也更耐心和细心,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很好的帮助。
(3)青年联合会
青年联合会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由于青少年罪犯人格的可塑性比较强,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的条件比较宽松,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会遇到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对待这部分青少年犯,青少年联合会对其教育帮助的职责义不容辞,利用其工作经验推动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引导这部分青少年犯认清错误,积极改正,并纠正对于青少年犯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
(4)工人联合会
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区,不仅仅是生活上回归社区,他们常常还要担负起生活的担子,从事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对象虽然不在监狱执行刑罚,但是仍然不能摆脱其服刑人员的身份,这种身份在工作中可能会导致种种不必要的困难。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该积极引导相关的工会组织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尤其是对于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成员,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顾,及时纠正问题,帮助克服苦难,促使其改掉犯罪心理,顺利回归社会。
注释:
[1]重刑主义又称重典主义,是指以严刑酷罚、轻罪重刑和原心论罪等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