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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域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着法治元素不足、法治环节评价不充分以及本省市特色体现不足等共性化缺陷。由于市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营商环境的范围较为广泛,框架外延难以确定,因此采取在营商环境框架中寻找法治因素的路径尚不具备成熟的基础条件,而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涉及到营商环境优化的细节纳入评价范围,与目前我国市域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进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