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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的概念,在这里,我们将民营板块定义为由民间资本主导的上市公司群体,换言之,民营资本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中国上千家上市公司里面,明显属于民营板块的上市公司为数较少,截止至2002年9月15日,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和我们对民营板块的定义,沪深两市1192家上市公司中民营资本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仅达到58家。显然,现阶段在境内股市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数较少。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目的是为了国有企业改制,即把封闭的国有股权改成开放的公众股权;另一方面,随着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其资本要社会化,在资产结构上要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而资本社会化和多元化的主要方式是发行股票、高中层经理和职工持股、吸收外部资金投入、企业中继承遗产征税部分由国家向社会拍卖等等。不少过去的私人企业,现在都变成了家族股份比例不高的社会资本企业。其私营经济性质也在向新型的集体经济和公有制形式转变,因而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数较少,以民营企业的名义上市的更廖廖可数。
从控股特征方面看,民营板块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由自然人或民营企业(集团)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群体,我们可称之为"显性民营",如天通股份、万向钱潮和新希望等,对这一类进行统计比较容易;另一类是"隐性民营",这类上市公司群体,表面上看是由境内法人直接控股,实际上也是由自然人或民营企业(集团)控股(含相对控股),如宁波韵升、浙江阳光和天士力等,对这一类进行统计比较困难。从上市方式方面来看:一类是发起上市时控股主体便一直是自然人或民营企业(集团),例如太太药业、宁波韵升和复星实业等,我们将这一类型称为"直接上市型"。随着不久将来鼓励民营企业境内上市的相关政策出台,"直接上市型"将变得越来越普遍;另一类是发起上市时控股主体为国家,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或民营企业(集团),比如健特生物、武昌鱼和方向光电等,我们将这一类型称为"间接上市型"或俗称的"买壳上市型"。以往"间接上市型"中的股权转让大多发生在一些举步维艰的T类公司或亏损公司中,尤其是在《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年里,其目的往往希望引进新的有实力的大股东,进行资产置换,摆脱原有的主营业务,进入新的产业,以图达到扭亏为盈或改善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未来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结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民营企业受让股权将更多考虑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的因素,可以合理地预见,股权转让发生在绩优的上市公司间的案例会越来越多。此外,近年兴起了一种特殊的"买壳"方式--MBO即管理层收购。
统计资料显示,从地区分布来看,东西部地区发展仍不平衡,这58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苏、北京、上海和浙江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西安、成都和重庆等西部的重要省会城市;从行业分布来看,这58家企业的主营业务集中在C5(电子)、C8(医药、生物制品)、C0(食品、饮料和纺织制造业)、C7(机械、设备、仪表)、G87(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C6(金融、非金融矿物,主要是新兴材料领域)等领域,分别占到总数的17.24%17.24%、13.79%、12.07%、12.07%和8.62%;从产业分布来看,由于条件的限制,民营经济的经营活动过多地集中在第三产业领域,据统计占80%以上,而在第二产业中所占的份额则要小得多,不到20%;从产业生命周期来看,这58家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新兴材料、生物制药和计算机软件等朝阳行业,成长性较高。以上特征显示出了民营企业比较注重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领域进行运作,真正实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让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这就是民营资本经营中的"选择"艺术。因此,在从财务指标来看,民营直接上市公司的平均收益高于民营总体,远高于沪深两市A股平均,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则整体呈现出较差的经营业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民营企业自身的管理缺陷。民营企业买下壳公司后,往往会出现与壳公司原来的管理模式产生冲突的现象,导致经营管理不善,公司业绩滑坡;其二、壳公司原有的管理缺陷。由于一些壳公司本身就为连年业绩不振,主业难以为继的绩差上市公司,无形中加大了民营企业的扭亏难度。除了总股本指标之外,民营上市公司诸多财务指标,比如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加权平均增长率等均好于沪深两市全部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如表所示),这些数据表明,民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均明显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的新亮点。
尽管从产值看,中国的民营上市公司也许还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主要份额,但在中国GDP的增长过程中,民营企业却贡献了一大部分的增长份额。中国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
从控股特征方面看,民营板块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由自然人或民营企业(集团)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群体,我们可称之为"显性民营",如天通股份、万向钱潮和新希望等,对这一类进行统计比较容易;另一类是"隐性民营",这类上市公司群体,表面上看是由境内法人直接控股,实际上也是由自然人或民营企业(集团)控股(含相对控股),如宁波韵升、浙江阳光和天士力等,对这一类进行统计比较困难。从上市方式方面来看:一类是发起上市时控股主体便一直是自然人或民营企业(集团),例如太太药业、宁波韵升和复星实业等,我们将这一类型称为"直接上市型"。随着不久将来鼓励民营企业境内上市的相关政策出台,"直接上市型"将变得越来越普遍;另一类是发起上市时控股主体为国家,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或民营企业(集团),比如健特生物、武昌鱼和方向光电等,我们将这一类型称为"间接上市型"或俗称的"买壳上市型"。以往"间接上市型"中的股权转让大多发生在一些举步维艰的T类公司或亏损公司中,尤其是在《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年里,其目的往往希望引进新的有实力的大股东,进行资产置换,摆脱原有的主营业务,进入新的产业,以图达到扭亏为盈或改善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未来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结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民营企业受让股权将更多考虑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的因素,可以合理地预见,股权转让发生在绩优的上市公司间的案例会越来越多。此外,近年兴起了一种特殊的"买壳"方式--MBO即管理层收购。
统计资料显示,从地区分布来看,东西部地区发展仍不平衡,这58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苏、北京、上海和浙江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西安、成都和重庆等西部的重要省会城市;从行业分布来看,这58家企业的主营业务集中在C5(电子)、C8(医药、生物制品)、C0(食品、饮料和纺织制造业)、C7(机械、设备、仪表)、G87(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C6(金融、非金融矿物,主要是新兴材料领域)等领域,分别占到总数的17.24%17.24%、13.79%、12.07%、12.07%和8.62%;从产业分布来看,由于条件的限制,民营经济的经营活动过多地集中在第三产业领域,据统计占80%以上,而在第二产业中所占的份额则要小得多,不到20%;从产业生命周期来看,这58家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新兴材料、生物制药和计算机软件等朝阳行业,成长性较高。以上特征显示出了民营企业比较注重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领域进行运作,真正实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让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这就是民营资本经营中的"选择"艺术。因此,在从财务指标来看,民营直接上市公司的平均收益高于民营总体,远高于沪深两市A股平均,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则整体呈现出较差的经营业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民营企业自身的管理缺陷。民营企业买下壳公司后,往往会出现与壳公司原来的管理模式产生冲突的现象,导致经营管理不善,公司业绩滑坡;其二、壳公司原有的管理缺陷。由于一些壳公司本身就为连年业绩不振,主业难以为继的绩差上市公司,无形中加大了民营企业的扭亏难度。除了总股本指标之外,民营上市公司诸多财务指标,比如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加权平均增长率等均好于沪深两市全部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如表所示),这些数据表明,民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均明显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的新亮点。
尽管从产值看,中国的民营上市公司也许还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主要份额,但在中国GDP的增长过程中,民营企业却贡献了一大部分的增长份额。中国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