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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部署,紧紧围绕改革目标,按照对应统一、突出业务建设、突出专业化职业化、统一规范的原则,结合青海地域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重塑性改革,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的检察工作新格局,作为四个专业化刑事检察业务之一的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开启了新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