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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中,赔偿额的确定是一个重要而又争议最多的问题。侵权人与著作权人(受害人)各言其理,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法官等困于法律在此问题上的不明确、不具体,在判决、裁决时也很为难。赔偿额多少就往往成为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内的事,弹性很大而缺少规征的制约。本文拟就赔偿额确定的原则及方法提出一些看法,就教于方家。一、赔偿的前提首先必须认定,确实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事实。认定被告人行为是否侵权时,被告人无论过失还是故意均不影响侵权的成立。其次,赔偿不应以受害人遭受实际经济损失为限,赔偿也绝不能以侵权人有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