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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片: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农村土地合作社成立时间:2008年5月推荐理由:徐庄土地合作并非取代承包,也不是要回到从前的大集体。他们是让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每年付给一定的保底收益。徐庄土地合作社实行的土地流转。并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而是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和农地性质“三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权,通过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