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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