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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簿以户为单位,由西夏基层组织自下而上编写、校验,完成后交由各收税、管理机构保管;地簿登记的对象是税户家主,记录有土地的所有者、顷亩数量、租役草数、四至;地簿的目的是征收租役草,临时性土地变更由转运司登记地簿,每三年重新造册;地簿最初是对税户家主私有土地的登记,后来有所变化;出土账册印证了国家法律文献记载中地簿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