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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我国应以财政补贴为手段,以政策性银行为主体,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后盾,尽快构建政策性全融支农体系,承担起全面的支农任务。国家财政应列出一部分预算用于转移性财政支出,即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补偿,这样做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政策性支农的主体应是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粮棉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后,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其职能应重新定位。此外,我国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财政资金投入、税收、再保险等方面给予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