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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孙某,因符合做女性节育手术的条件,于2008年3月13日去市计生指导站做节育手术。市计生指导站在为孙某实施手术缝合后,发现切口渗血较多,处理后仍有出血。市计生指导站邀请市中心人民医院医师会诊后,即将孙某转至该院救治。该院行剖腹探查术,发现孙某右侧卵巢破裂,当即做了手术治疗。出院后,孙某称市计生指导站给其做的节育手术存在问题,对其造成了极大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市计生指导站辩称:原告术后出现的症状属于并发症,不存在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