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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加快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现就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规范新农合赧销药物目录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