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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小软件企业的立场,我把反垄断法比喻为软件生态的福音。为什么呢?这要从软件企业的创业体验说起。
想在软件行业创业,必须对软件行业环境和形势进行观察和分析。八年前创业时,我将软件以“唯物主义”的立场进行分类,也就是根据软件所依附的硬件平台将其分为——个人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互联网软件(搜索引擎)和无线网软件。当时,前两类软件领域已经出现了微软、雅虎之类的市场垄断寡头,只有第三类软件的环境更适合中小企业创业。于是,我瞄准无线网软件,设计了“基于移动通信平台的企业无线管理软件”,得到了国家创新基金支持,地方政府也在软件孵化园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软件孵化园良好的硬件环境中,有许多企业研发出了优秀的科技成果,而后却难以继续发展。在一次软件孵化园组织的企业座谈会上,一位教授的发言很有代表性:政府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硬件环境,让我们这些有软件技术专长的人发挥特长,创造出科研成果。但是,我们得到了成果后,却很难销售出去。人各有所长,相对来说,有技术专长的人,与人打交道的能力往往要差一些。现在,政府已经在创业资金、硬件环境方面给予中小软件企业极大的支持,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在开拓市场等方面加强扶持。当然,这只是以中小软件企业的立场提出的一种想法,而政府行为毕竟有其要求的客观条件。
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让我们感到在国家层面规范、培育市场的条件已经日益成熟。对希望有成熟市场、良好软件生态环境的软件企业来说,这不啻为一种福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总则第一条的语词表达为:“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在软件产业领域,一般人按字面理解,会想到当前的垄断现象,也就是像微软那样的企业已经形成的垄断现象,怎么办?是用强制性的方法“肢解”,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从总则的第一句“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我们可以体会到,该法是面向未来的,其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以软件业的立场,反垄断法落实到具体的软件行业中,就是要通过国家层次的调节手段,最终形成一种健康的软件生态。
所谓软件生态,就是在软件生产者与软件消费者之间建立的按客观规律运行的系统,这一系统要尽量减少某些个人或者利益集团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对系统运行的干涉。垄断是对软件生态的人为干涉,是不利于软件生态健康发展的行为。垄断原指站在集市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
垄断法第三条规定了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些内容主要是指经营者的商业行为表现。用这种判据判断有形产品是很容易识别的,而对于判断软件这类无形产品的垄断就不易识别。例如:实际上,微软的操作系统形成的对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主要是通过源代码垄断实现的。所以,在软件行业要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需要针对软件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反垄断细则。
反垄断法的实质是公开公共资源,这就如同福音对每个企业都是公平的一样。
在国家层面,反垄断法的颁布,表明了国家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态度,指示了反垄断行为的原则。对于具体的软件生态,需要行业内的成员自身努力。我们可以用软件系统作比喻,来理解软件生态反垄断需要努力的方向。在软件行业反垄断就好比公开软件企业与消费者的接口,当每个企业都有公平的接口后,重要的是能从接口得到什么内容。所以,对软件行业来说,反垄断的重要内容应包括公开源代码在内的公共资源。这就如同有形经济的发展与公开(像公路这样的公共资源)有重要关系一样。
可以说,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促使软件行业进一步公开有价值的公共资源。而只有达到公共资源的完全公开,才能达到最佳的软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