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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尽人意
中国近年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进展还是相当明显的,但政府所提供的福利还并不能令人满意,公共服务水平低,城乡之间福利分配悬殊大,这是需要注重的问题。
我国财政年收入2005年已经达到3万亿元左右,然而在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基础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仍相对有限。有数据显示,中国的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在2003年是5.6%,其中公共支出只占40%的比例,个人负担60%。另外在教育方面,教育投入占GDP比重与大多数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中等收入国家为4.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徘徊在2%至2.5%,加上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比例关系失衡,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现在已把教育领域财政投入的重点,放在2008年以前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全免费。
另外,我国城乡间的社会保障差距悬殊。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只覆盖了城镇职工的78%,大量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急需“雪中送炭”。相比之下,享有养老保障的那部分职工目前领取的实际养老金相当于工资水平的80%甚至90%。养老保险总体处于低覆盖、高替代的状况,这种局面应当发生改变。理想的状态是使大多数人广泛地得到保障,而替代率可以相对较低,以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多种方式作为补充,使退休职工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目前城镇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广大农村地区却仅有广东、浙江、福建等少部分省份试行农村低保。下一步,农村低保应当有全面的制度安排。另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在过去中央和地方各出1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20元水平,但相对于目前的医疗费用,保障能力仍然有限。
社会保障是“雪中送炭”的工作,需要公共财政的政策调节。“十一五”规划中强调的公共财政作用,就是要从经济发展的层面上升到和谐社会的综合层面发生作用,国家将把公共财政资金更多投入到社会保障中,并通过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将会更加关注建立公共防疫体系和农村建设方面,在财力安排上有所作为。教育方面,今后几年内消除学龄儿童失学问题。社保要积极推进,但目前还不应该设立偏高的指标。社会保障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紧密相关,只有当经济总体水平和实力达到一定的高度,国民高福利时代才有可能到来。
二、高福利社会制度在中国不可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北欧的瑞典、挪威、丹麦等国家,建立了一整套被当今世界称之为典范的福利社会制度。这些国家把GDP的50%以上集中在政府,用于社会福利,构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覆盖社会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些国家,像比尔·盖茨这样的超级大富豪极少,他们通过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在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那里人们大都能和谐相处、崇尚公德,诸如偷盗抢劫之类的事情很少见。他们用和平的方式,把原来社会主义的一些理想切实地贯穿到社会经济制度里面去了。
但是,这种和谐模式中国现阶段是不能简单模仿的,这种北欧式的和谐对当代中国是“奢侈品”,因为我们和他们的差距太大了。人均GDP北欧国家大都高于美国或不相上下,而我们与美国比还有多少倍的巨大差距。我们一年所有的财政收入还不如美国军费的盘子大,美国一年的军费支出是4 000多亿美元,折合成人民币3万多亿元,而我国2005年全部财政收入才刚刚达到3万亿元出头,我们的经济总量比美国差8倍左右,而人均则差几十倍,这是其一。
其次是这些福利国家也有它负面的问题。政府集中这么高的GDP用于福利,政府低效率的因素就有可能被放大,对于创业、创新的激励必然不足,微观主体的惰性就会上升,在国际竞争中可能十分不利。这种低效、惰性和激励不足,对中国这种正在实施赶超战略的国家最具威胁性。我们现在的情况,用小平同志一句最精辟的话来说,就是“发展才是硬道理”,当然这句话我们现在要注入新的内容,就是走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发展对我们来说是最根本的,我们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来逐渐消除矛盾,抑制不和谐,在发展中搭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在完成赶超的同时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匹配。如果在激励上不足,那我们后来居上的追赶就会成为泡影,这对中国正是大忌。所以世界上这种似乎可作为和谐社会样板的例子,对中国来说现阶段是不能简单地去模仿的,也是行不通的。
三、维护和谐社会财政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财政对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的维护与提升,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建立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以税制改革为例,过去企业是由政府投资建立,各级政府分别从其隶属关系之下的企业里面拿收入,对不同的企业有亲疏之分,在各级政府面前,企业无法公平竞争。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政进入了一个新的体制,即企业不分大小,不论行政级别,依法纳税,该交国税的进国库,该交地方税的进地方库,税后的部分可以按产权规范自主决策进行分配。这样所有企业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就政府来说,原来对部分企业过多干预、过多关照的财政体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这里的关键因素就是制度。这个制度变革以后,会拉动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在公平竞争中的发展。随着财政组织收入方面的改革,企业的行政级别应该淡化,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阶梯也应该取消,最后走到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企业家市场来调节其供求,从而实现企业和企业家都在市场中公平参与竞争的局面。再比如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都会通过经济手段强化收入再分配调节,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是通过财政支出、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固强补弱、控制差距、雪中送炭的作用。具体来说,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相对薄弱的领域或地区,比如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和一些欠发达地区,财政要给予特别的倾斜。对诸如贫困家庭、下岗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救助。
三是对于公权部门,必须坚决推行真正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理财的方面彻底割断公权扭曲的经济利益动因,消除以公权谋私利的制度土壤,并加强财政监督。
财政促进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友爱,还可以从支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社会道德体系这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在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方面,财税部门可以从个人、企业的纳税记录入手,促进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制度,用经济手段来促进诚信。如果一个人的诚信记录里面有污点,就会影响他将来的发展,包括求职、就业,企业则会影响其自身的市场形象、市场份额。在信用制度建设上,财政要舍得花些钱,通过机制创新使社会的诚信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在建设社会道德体系方面,应从财力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挖掘和社会各界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所做的努力给予支持。同时,鉴于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和公共性,财税部门应该成为诚信友爱理念的宣传员。比如现在税收部门就越来越注重诚信理念的宣传工作,提出了“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口号,聘请形象代表,以求“润物无声”地使诚信理念和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本文根据贾康博士的采访稿整理而成,有删节。)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近年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进展还是相当明显的,但政府所提供的福利还并不能令人满意,公共服务水平低,城乡之间福利分配悬殊大,这是需要注重的问题。
我国财政年收入2005年已经达到3万亿元左右,然而在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基础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仍相对有限。有数据显示,中国的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在2003年是5.6%,其中公共支出只占40%的比例,个人负担60%。另外在教育方面,教育投入占GDP比重与大多数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中等收入国家为4.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徘徊在2%至2.5%,加上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比例关系失衡,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现在已把教育领域财政投入的重点,放在2008年以前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全免费。
另外,我国城乡间的社会保障差距悬殊。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只覆盖了城镇职工的78%,大量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急需“雪中送炭”。相比之下,享有养老保障的那部分职工目前领取的实际养老金相当于工资水平的80%甚至90%。养老保险总体处于低覆盖、高替代的状况,这种局面应当发生改变。理想的状态是使大多数人广泛地得到保障,而替代率可以相对较低,以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多种方式作为补充,使退休职工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目前城镇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广大农村地区却仅有广东、浙江、福建等少部分省份试行农村低保。下一步,农村低保应当有全面的制度安排。另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在过去中央和地方各出1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20元水平,但相对于目前的医疗费用,保障能力仍然有限。
社会保障是“雪中送炭”的工作,需要公共财政的政策调节。“十一五”规划中强调的公共财政作用,就是要从经济发展的层面上升到和谐社会的综合层面发生作用,国家将把公共财政资金更多投入到社会保障中,并通过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将会更加关注建立公共防疫体系和农村建设方面,在财力安排上有所作为。教育方面,今后几年内消除学龄儿童失学问题。社保要积极推进,但目前还不应该设立偏高的指标。社会保障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紧密相关,只有当经济总体水平和实力达到一定的高度,国民高福利时代才有可能到来。
二、高福利社会制度在中国不可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北欧的瑞典、挪威、丹麦等国家,建立了一整套被当今世界称之为典范的福利社会制度。这些国家把GDP的50%以上集中在政府,用于社会福利,构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覆盖社会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些国家,像比尔·盖茨这样的超级大富豪极少,他们通过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在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那里人们大都能和谐相处、崇尚公德,诸如偷盗抢劫之类的事情很少见。他们用和平的方式,把原来社会主义的一些理想切实地贯穿到社会经济制度里面去了。
但是,这种和谐模式中国现阶段是不能简单模仿的,这种北欧式的和谐对当代中国是“奢侈品”,因为我们和他们的差距太大了。人均GDP北欧国家大都高于美国或不相上下,而我们与美国比还有多少倍的巨大差距。我们一年所有的财政收入还不如美国军费的盘子大,美国一年的军费支出是4 000多亿美元,折合成人民币3万多亿元,而我国2005年全部财政收入才刚刚达到3万亿元出头,我们的经济总量比美国差8倍左右,而人均则差几十倍,这是其一。
其次是这些福利国家也有它负面的问题。政府集中这么高的GDP用于福利,政府低效率的因素就有可能被放大,对于创业、创新的激励必然不足,微观主体的惰性就会上升,在国际竞争中可能十分不利。这种低效、惰性和激励不足,对中国这种正在实施赶超战略的国家最具威胁性。我们现在的情况,用小平同志一句最精辟的话来说,就是“发展才是硬道理”,当然这句话我们现在要注入新的内容,就是走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发展对我们来说是最根本的,我们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来逐渐消除矛盾,抑制不和谐,在发展中搭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在完成赶超的同时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匹配。如果在激励上不足,那我们后来居上的追赶就会成为泡影,这对中国正是大忌。所以世界上这种似乎可作为和谐社会样板的例子,对中国来说现阶段是不能简单地去模仿的,也是行不通的。
三、维护和谐社会财政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财政对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的维护与提升,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建立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以税制改革为例,过去企业是由政府投资建立,各级政府分别从其隶属关系之下的企业里面拿收入,对不同的企业有亲疏之分,在各级政府面前,企业无法公平竞争。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政进入了一个新的体制,即企业不分大小,不论行政级别,依法纳税,该交国税的进国库,该交地方税的进地方库,税后的部分可以按产权规范自主决策进行分配。这样所有企业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就政府来说,原来对部分企业过多干预、过多关照的财政体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这里的关键因素就是制度。这个制度变革以后,会拉动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在公平竞争中的发展。随着财政组织收入方面的改革,企业的行政级别应该淡化,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阶梯也应该取消,最后走到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企业家市场来调节其供求,从而实现企业和企业家都在市场中公平参与竞争的局面。再比如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都会通过经济手段强化收入再分配调节,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是通过财政支出、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固强补弱、控制差距、雪中送炭的作用。具体来说,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相对薄弱的领域或地区,比如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和一些欠发达地区,财政要给予特别的倾斜。对诸如贫困家庭、下岗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救助。
三是对于公权部门,必须坚决推行真正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理财的方面彻底割断公权扭曲的经济利益动因,消除以公权谋私利的制度土壤,并加强财政监督。
财政促进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友爱,还可以从支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社会道德体系这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在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方面,财税部门可以从个人、企业的纳税记录入手,促进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制度,用经济手段来促进诚信。如果一个人的诚信记录里面有污点,就会影响他将来的发展,包括求职、就业,企业则会影响其自身的市场形象、市场份额。在信用制度建设上,财政要舍得花些钱,通过机制创新使社会的诚信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在建设社会道德体系方面,应从财力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挖掘和社会各界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所做的努力给予支持。同时,鉴于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和公共性,财税部门应该成为诚信友爱理念的宣传员。比如现在税收部门就越来越注重诚信理念的宣传工作,提出了“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口号,聘请形象代表,以求“润物无声”地使诚信理念和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本文根据贾康博士的采访稿整理而成,有删节。)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