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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进步,社会财富的生产有了剩余和社会分工产生了交换的需要,随着财产私有制的出现和人们私有观念的形成,负责公共事物的人员和“官员”在进行公务活动时,利用其手中握有的广大群众委托其行使的公共权力侵犯公共财产和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就被社会统治者阶级的法律规定为贪污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