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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黑发[2002]15号)精神,确保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得到真正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