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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行政法规,是在总结近十年来事业单位改革措施基础上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为今后事业单位改革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本文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做了分析。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改革
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十章四十四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终于有了一部明确的法律规范。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类公共部门组织,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重要补充与支撑,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重要职能。但另一方面,我国事业单位本身数量庞大,组织复杂,长期以来却一直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大部分都是沿用和参照行政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模式,尤其在人事管理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自产生以来所固有的行政属性,人事管理一直都是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无论是在人事任免、职务晋升,调动招聘甚至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打上深深的行政烙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现有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事业单位的本身发展,因此在总结近十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精神,原则方法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之上,国家出台《条例》,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推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今后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相较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条例》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新亮点。
第一,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管理制度。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早在2006年国家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两个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国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登记,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从制度上实现了事业单位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此次《条例》在总则后第二章就明确了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岗位。
第二,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自2005年11月国家人事部颁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来,公开招聘、逢进必考已经成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暂行规定》运行十年以来,各省也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公开招聘的原则,方法和管理监督都做了明确规定,公开招聘的程序也越来越完善。
二、《条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条例》自执行至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可以看到,《条例》为事业单位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工作规范,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依据,但在运行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从而进一步推动改革的进程。
首先,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现行的职称制度、工资制度衔接不够。《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工资制度,即工作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然后执行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这项规定初衷就是改变现有的身份管理模式,打破人员能上不能下的状况,通过建立一套岗位体系,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来实现人事管理。聘用到什么岗位就执行什么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改革成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作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由于事业单位特别是以专业技术为主的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执行的是与职称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即使200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职称资格也是岗位聘用的最主要依据,而岗位设置本身与职称资格挂钩并不明显。这就造成在单位内部可能形成职称和岗位两套体系,即管理上采用岗位管理,工资上采用职称体系。
其次,《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执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其初衷就是打破事业单位僵化的人事体制,改变人员能进不能出的状况,这是目前事业单位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现象的根本原因。但这点难度更大,尤其在目前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没有进一步改革之前,希望通过聘用合同管理来实现人员的自由进出基本无法实现,所以聘用合同签订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工作,仅仅在管理上有一定作用,但并没有对人事制度本身带来根本性的变革。这是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中最核心的问题。
三、结语
改革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特有的公共组织,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的体制又限制了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因此国家十分重视事业单位的改革,《条例》的颁布是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更是下一步改革的新起点,相信国家会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发展,让事业单位获得更大的活力,在国家社会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改革
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十章四十四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终于有了一部明确的法律规范。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类公共部门组织,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重要补充与支撑,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重要职能。但另一方面,我国事业单位本身数量庞大,组织复杂,长期以来却一直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大部分都是沿用和参照行政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模式,尤其在人事管理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自产生以来所固有的行政属性,人事管理一直都是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无论是在人事任免、职务晋升,调动招聘甚至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打上深深的行政烙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现有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事业单位的本身发展,因此在总结近十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精神,原则方法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之上,国家出台《条例》,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推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今后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相较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条例》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新亮点。
第一,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管理制度。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早在2006年国家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两个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国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登记,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从制度上实现了事业单位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此次《条例》在总则后第二章就明确了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岗位。
第二,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自2005年11月国家人事部颁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来,公开招聘、逢进必考已经成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暂行规定》运行十年以来,各省也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公开招聘的原则,方法和管理监督都做了明确规定,公开招聘的程序也越来越完善。
二、《条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条例》自执行至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可以看到,《条例》为事业单位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工作规范,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依据,但在运行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从而进一步推动改革的进程。
首先,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现行的职称制度、工资制度衔接不够。《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工资制度,即工作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然后执行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这项规定初衷就是改变现有的身份管理模式,打破人员能上不能下的状况,通过建立一套岗位体系,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来实现人事管理。聘用到什么岗位就执行什么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改革成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作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由于事业单位特别是以专业技术为主的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执行的是与职称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即使200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职称资格也是岗位聘用的最主要依据,而岗位设置本身与职称资格挂钩并不明显。这就造成在单位内部可能形成职称和岗位两套体系,即管理上采用岗位管理,工资上采用职称体系。
其次,《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执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其初衷就是打破事业单位僵化的人事体制,改变人员能进不能出的状况,这是目前事业单位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现象的根本原因。但这点难度更大,尤其在目前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没有进一步改革之前,希望通过聘用合同管理来实现人员的自由进出基本无法实现,所以聘用合同签订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工作,仅仅在管理上有一定作用,但并没有对人事制度本身带来根本性的变革。这是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中最核心的问题。
三、结语
改革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特有的公共组织,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的体制又限制了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因此国家十分重视事业单位的改革,《条例》的颁布是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更是下一步改革的新起点,相信国家会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发展,让事业单位获得更大的活力,在国家社会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