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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围绕吉林省《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意见》和人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规范就业救助基础工作,推动就业救助工作长效化、精细化,多渠道、多形式帮扶救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吉林省人社厅与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