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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明确规定高校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这些制度和规则意味着我国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理由只有一条那就是:高校是国家投资,不计成本,不核算效益。但随着投资体制和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同时高校后勤改革的实施、民办高校的建立、高校通过银行贷款来建设新校园等新情况的不断出现,都使这一传统做法显得越来越不合理。因此,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学校和国家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