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万盛经开区人口计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我委对2009年3月23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15号)。现将《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