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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96条对《物权法》第190条关于抵押权与租赁权关系冲突的解决内容作出了修改,但存在一定逻辑缺陷。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解决,一方面要形成统一的缓和冲突之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应选择效力明晰的公示方式实现抵押权与租赁权设立顺序的确定性与可知性,以确保权利保护的适当性和现实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