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改革究竟遗漏了什么?——基于中日比较法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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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之失效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下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和日本,由于外部市场监督和股东内部监督都没有起到应有监督效果,如何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显得异常重要.日本的经验表明,在参考美国先进立法经验时,应将传统企业文化对监督机制产生的影响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我国,从古至今传承下来的父权至上文化影响着民营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在这种传统企业文化下,为了加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立法者可采取的立法策略为提高企业内中小股东和独立监督人员等“异姓宗族”的权限,同时限制拥有“父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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