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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中国彩电企业在美国有10%左右的利润空间计算,去掉5%的海关税,被征以5%以内的反倾销税率,中国彩电在美的出口道路就不会被堵死,照此,厦华对美的出口之路已经保住了,康佳的出口机会有点危险。长虹和TCL则被彻底堵死。
北京时间4月13日23点,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企业征收的倾销税率终裁结果。对四家被列为单独调查对象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分别是:长虹24.48%、TCL22.36%、康佳11.36%、厦华4.35%。其他5家应诉企业——海尔、创维、海信、飞利浦、上广电征收上述四家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21.49%。其他未应诉的企业是78.451%。
相比美国商务部初裁时的结果,大部分中国彩电出口企业的税率都不同程度降低。
面对此结果,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专家涂新泉表示,据统计,在美国商务部历年来判定的反倾销税率中,只要被判定为反倾销,平均被征收的税率在40%以上。这个结果已经算是比较低的了。
涂新泉进一步表示,由于中国政府目前已经积极与美磋商双边贸易摩擦问题,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否将维持这个结果,仍不好判断。如果届时仍维持这个结果,中国彩电企业仍可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按照中国彩电企业在美有10%左右的利润空间计算,去掉5%的海关税,被征以5%以内的反倾销税率,中国彩电在美的出口道路就不会被堵死,照此,厦华对美的出口之路已经保住了,康佳的出口机会有点危险。长虹和TCL的则被彻底堵死。
接到终裁结果后,厦华、TCL、长虹、康佳四家企业异口同声坚持要将官司打到底。
此次反倾销案的美国申诉方公然声称:他们代表的是整个美国彩电行业。美国彩电行业几乎全部都是日本彩电公司的分支机构,这就意味着,申诉方代表的其实是日本彩电生产商。 由此可见,这次中国彩电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幕后策划者包括日本的索尼、松下、三洋、东芝等彩电业巨头。他们从反倾销案一开始,就给申诉方提供了从信息、数据到技术等方面的全力支持。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场中日彩电生产商之间为争夺未来家用电器市场的经贸战。更有分析人士认为,日本彩电业巨头之所以言行不一,其根本原因还是担心他们在中国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一方面不愿意失去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另一方面又希望中国在这场所谓的彩电“反倾销案”中败诉,以便让日本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彩电出口订单连降
近年来,中国与美国之间频繁出现一些贸易磨擦。美国商务部前不久宣布,中国浓缩苹果汁5家企业将来出口美国的产品关税全部为零,其余4家平均税率低至3.83%,这场历时近5年,耗资数千万元的“洋官司”胜诉之时,华盛顿又传来在彩电行业默默无闻的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和两家工会组织就产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起反倾销申诉。
中美彩电案终裁结果做出之前,出口基地广东和生产基地四川彩电对美出口均已连续3个月大幅下降。3月3日举行的美国商务部对华彩电反倾销终裁公开听证会,是这场贸易战反倾销税率指控能否成立的决定性战役之一。此前,中国彩电企业已提前感到阵阵凉意:广东去年12月的单月出口量下降一半;四川今年1月比去年高峰时下降89.4%和84.9%。
一家彩电企业市场部人士坦承,反倾销效应的提前出现主要是由于美国方面的彩电进口商为了规避风险已经提前在进货合同的签订上有所谨慎。因为根据美国有关法规,虽然这一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要在今年4月份做出,但计征反倾销税时间却是从初裁的时间算起,中国彩电企业自身也会考虑相关因素适当调整出口价格,这导致中国彩电在签订出口订单时不像原来那样痛快。
中国彩电怎样倒的霉
这次涉案的主要产品是21英寸以上的彩电,包括普通的CRT彩电、高清晰数码彩电和背投彩电。案件的调查时间为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对美出口的涉案产品达300多万台,价值将近5亿美元,在调查期间即2002年下半年内出口金额达3亿多美元。
申诉方要求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84%的强制性关税。去年5月7日,案件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成功,5月23日又经美国商务部立案;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彩电出口美国对美国彩电产业是否造成了损害,做出了肯定性的初步裁决,随后美国商务部开始了倾销幅度调查。美国东部时间去年11月24日下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认定倾销税率分别如下:长虹45.87%,厦华31.70%,TCL31.35%,康佳27.94%。全中国范围78.45%。此外,美国商务部还认定紧急状况存在。至此,中美之间20多年来最大的一次彩电贸易战已进入到紧张的决战前夕。
长虹集团刘海中表示:“日本企业在这次官司中所扮演的角色虽然已经明确,但我们目前还不方便作出评论。” 厦华总经理郭则理指出,“我们不管日本企业做了什么,我们也不管对方怎么评价我们,我们肯定是没有倾销。我们在去年美国商务部的调查中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我们期待着合理的结果。”
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向外间表示,“以前也有很多类似的猜测,但是这次申诉方指出自己代表着美国的彩电行业,而日本彩电企业在美国彩电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彩电行业几乎全部都是由日本彩电公司的分支机构组成。这就意味着,申诉方代表的其实是日本彩电生产商。对此我们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
日本出“黑手”内幕
从一开始,该案的产生和调查过程却一直困惑着行内人士:美国已几乎不生产CRT彩电,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实质上只是一家小小的木工和彩电组装厂,中国的彩电并不与美国的彩电行业有直接的竞争。为何突然之间,一场反倾销的硝烟使得中国的彩电产品在美国变得寸步难行?
可靠消息显示,这次整治中国彩电产品的幕后策划者包括日本的索尼(SONY)、松下(PANASONIC)、三洋(SANYO)、东芝(TOSHIBA)、和ORION等彩电业巨头,他们从"反倾销案"的一开始,就给申请方提供了从信息、数据,到技术等方面的全力支持。这些日本公司一方面在实质上为申诉方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又对中国政府和彩电行业一再表示他们与该案没有关联,甚至还不断表示它们不支持申诉方。他们这些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实在让人费解。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期就该案的最终裁决,向包括上述日本彩电巨头的彩电公司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取证。一些世界知名的反倾销专家对该案的分析是,日本公司只要对这些问卷调查不予作答,或是在回答时不表示立场,或是在答卷中玩弄文字游戏,就足以在该案中对中国的彩电制造业带来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的彩电“倾销”美国,紧急状况存在,那么中国在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对待,几十万电子制造业工人的工作岗位受到威胁,这才是中国电子产业的“紧急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彩电公司的代表们曾多次向中国的彩电行业承诺, 他们不会帮助美国的申诉方,他们也多次向中国政府表白他们希望和中国建立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他们还表达过他们希望中国彩电行业胜诉的良好愿望。但是,如果在此关键时刻,他们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问卷不予回答,或是在回答时不表示立场,或是在答卷中玩弄文字游戏,那就让受到伤害的中国彩电业看不到日本的“诚意”。据悉,中国驻美有关官员和人士已与日本有关公司驻美代表进行磋商,希望通过加强沟通,妥善化解中美之间出现的这场贸易纠纷。如果日本彩电业巨头们信守公开场合下做出的承诺,并真的看重中国这一巨大的市场,愿意与中国彩电行业建立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那就应当在关键的时候表示出诚意,拿出行动,不要伤害中国几十万电子制造业工人,也不做伤害中国和美国消费者的事情。
中国企业靠什么据理力争
在美国商务部就美对华彩电反倾销一案终裁的首次公开听证会上,中国机电商会、长虹、厦华、康佳和TCL聘请的律师出示重要证据并据理力争。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行业层面均非一般反倾销案件可比,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官员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从法律、会计和技术等角度来说都是极为复杂的案件,并就该案的终裁予以延期。
在听证会上,长虹的代理律师首先指出美国商务部在本案初裁中使用了不正确的成本计算方法。随后,他全面驳斥了美国商务部所采用的由申诉方提供的替代数据的可靠性。
中方代理律师认为,根据自行车一案的判例,美商务部应该采用另一中国公司提供的25寸CRT彩色显像管的市场经济购入价格来计算长虹的25寸CRT彩电的价值,而不应采用从一非官方网站上获得的高于实际价格50%多的所谓替代价值,来计算长虹该类彩电的公平价值。同样依照自行车案例,美商务部应该采用长虹提供的29寸CRT彩色显像管的市场经济采购价格,来衡量其它中国彩电厂家生产的29寸CRT彩电的公平价值,而不应采用从同一非官方网站上获得的高于实际价格16%多的所谓替代价值来计算其它中国公司的29寸CRT彩电的公平价值。美商务部在初裁中采用的计算方法明显违背了自己的判例。
长虹的另一位律师则就紧急状况问题进行了辩护。他指出本案并不存在紧急状况,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长虹在2003年相当部分的出口,都是源于在申诉方提起申诉以前长虹与客户所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第二,长虹原定于2003年4月发货,不幸因爆发了“非典型肺炎”而被推迟。为此,长虹与客户修订了原有的合同,将原定于年初的发货推迟至年中。因此,增加了这一期间的发货量。第三,彩电行业的季节性销售色彩非常强。综上所述,去除长期合同、“非典型肺炎”和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紧急状况。因此,美国商务部应在终裁针对紧急状况作出否定裁决。
马来西亚胜利的借鉴意义
此次在美国商务部进行的中马两国彩电倾销调查中,中马两国的企业背景基本一致,最为明显的是飞利浦在中国苏州和马来西亚工厂生产同类彩电却截然不同的命运 。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正当美方准备着手于12月起加收中国彩电产品高额反倾销关税之时,美国商务部发表的同一项裁决中,却驳回了针对马来西亚电视机制造商的倾销指控。据了解,与中国产品出口美国背景基本相同的马来西亚彩电制造业,之所以能在反倾销一案中遭遇截然相反的待遇,正是得益于该国政府外交方面的提早介入;同时,马来西亚企业的“安然无恙”应该能为中国企业和政府继续应对美国贸易壁垒的设置有所借鉴。
据了解,在最初的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和两个美国电视劳工联盟提出的起诉中,他们声称在过去两年间中国和马来西亚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增加了11.66倍,达到265.6万台,要求对中国彩电征收84%,对马来西亚彩电征收46%的强制性关税。 其中,两国此次受到指控产品均是21英寸以上的8个彩电型号,而且两国彩电出口美国的贸易手法也基本相同,均是通过美国当地的彩电经销商(如沃尔玛、APEX和马来西亚福奈等)代理销售。中马两国彩电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零售平均价格目前也处于110美元至180美元之间,甚至相当的中国彩电售价还要高出马来西亚福奈产品的价格。
美国诉中国、马来西亚彩电倾销案开始审理以后,美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和马来西亚福奈公司也分别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应诉申请,加入诉讼程序。不过,福奈公司既是该案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同时又是进口商和经销商,其地位略显不同。
在一切看起来都近似相同的背景下,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应诉反倾销之路却不尽相同。业界普遍认为,马来西亚在彩电反倾销调查一案中取得的决定性胜利,完全源于马来西亚外交力量迅速登上前台。国家政府直接的贸易交涉成为左右倾销调查的重要筹码。
去年5月,在反倾销一案调查伊始,马来西亚驻美大使代表本国政府分别给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函,这份公函引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有关条文,为马来西亚企业进行了积极的辩解。 马来西亚政府认为,美国五河公司等起诉方提供的起诉书的非机密摘要并不能让人很明确地了解基于数量、价格和盈利等方面所得出的美国企业的受损害程度。起诉书所声称的受损害看起来不是基于翔实的证据得出的,更像是毫无道理的固执己见。另外,包括墨西哥在内的其他国家对美彩电出口明显高于马来西亚,但却没有被指控。最后,该公函表示,反倾销起诉仅仅根据一些肤浅的信息进行似是而非的推论,很难真正得出马来西亚彩电对美国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结论。因此,马来西亚政府要求美国反倾销主管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时谨慎从事。
日本为什么要帮马来西亚的忙
而就马来西亚企业顺利逃脱反倾销调查指控一事,美国电视劳工联盟等方面同样表示不解。日前,美国电视劳工联盟的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就公开表示,对美国商务部驳回了针对马来西亚电视机制造商倾销指控的结果,联盟表示惊讶和遗憾。
有分析人士指出,马方企业之所以能够逃脱此劫,与其本身的部分日企背景不无关联。据了解,此次反倾销起诉方的美国生产厂商五河电子,只是一家拥有700名员工的企业,其生产量更是微不足道;同时,美国并没有本土的彩电品牌或制造商,因此进口中国彩电并不构成对相关产品造成损害。但是,东芝、三洋、日立、ORION幾家在美国的彩电公司,却受到相当大的中国彩电销售的冲击。这些日本公司在美国所设的子公司,其实也成为左右此次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平衡力量。
马来西亚福奈公司本身也同样具有部分“日本血统”,其在日本和马来西亚的生产企业也可能正是相当于日本品牌的彩电生产仓库。可以说,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中,马来西亚可能先天性就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因此,美国商务部对该国企业调查的草草收场也就不难理解了。
彩电还有出口机会吗?
目前的现状是:中国出口到海外的彩电产品大部分是传统的CRT电视,而且以29英寸以下规格为主,同样规格、款式的彩电,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在市场上价格普遍比日本、韩国的产品低。 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从凭借价格优势打开国际市场,到真正树立国际化的品牌形象,中国企业或许还有一丝机会。
客观地说,中国彩电产品的质量、技术越来越高,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很有竞争力,但是价格仍然定得很低,中国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自己的国际化意识。
一种观点认为,在提高“国际化意识”方面,中国的出口企业必须了解国际规则和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遇到反倾销投诉,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要了解国际市场的行情,不能盲目地把价格定得过低,否则不仅容易招致反倾销诉讼,企业利润也会很低;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作用。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也存在着竞争,为了超过对手会把价格压低,这就需要相关行业协会从中疏导调节。
目前,终裁结果已经出来,不管上诉成功的机率有多大,中国彩电厂商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看到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些许隐忧并积累起应对经验,这种“成长的烦恼”或许更有实际意义。
北京时间4月13日23点,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企业征收的倾销税率终裁结果。对四家被列为单独调查对象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分别是:长虹24.48%、TCL22.36%、康佳11.36%、厦华4.35%。其他5家应诉企业——海尔、创维、海信、飞利浦、上广电征收上述四家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21.49%。其他未应诉的企业是78.451%。
相比美国商务部初裁时的结果,大部分中国彩电出口企业的税率都不同程度降低。
面对此结果,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专家涂新泉表示,据统计,在美国商务部历年来判定的反倾销税率中,只要被判定为反倾销,平均被征收的税率在40%以上。这个结果已经算是比较低的了。
涂新泉进一步表示,由于中国政府目前已经积极与美磋商双边贸易摩擦问题,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否将维持这个结果,仍不好判断。如果届时仍维持这个结果,中国彩电企业仍可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按照中国彩电企业在美有10%左右的利润空间计算,去掉5%的海关税,被征以5%以内的反倾销税率,中国彩电在美的出口道路就不会被堵死,照此,厦华对美的出口之路已经保住了,康佳的出口机会有点危险。长虹和TCL的则被彻底堵死。
接到终裁结果后,厦华、TCL、长虹、康佳四家企业异口同声坚持要将官司打到底。
此次反倾销案的美国申诉方公然声称:他们代表的是整个美国彩电行业。美国彩电行业几乎全部都是日本彩电公司的分支机构,这就意味着,申诉方代表的其实是日本彩电生产商。 由此可见,这次中国彩电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幕后策划者包括日本的索尼、松下、三洋、东芝等彩电业巨头。他们从反倾销案一开始,就给申诉方提供了从信息、数据到技术等方面的全力支持。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场中日彩电生产商之间为争夺未来家用电器市场的经贸战。更有分析人士认为,日本彩电业巨头之所以言行不一,其根本原因还是担心他们在中国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一方面不愿意失去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另一方面又希望中国在这场所谓的彩电“反倾销案”中败诉,以便让日本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彩电出口订单连降
近年来,中国与美国之间频繁出现一些贸易磨擦。美国商务部前不久宣布,中国浓缩苹果汁5家企业将来出口美国的产品关税全部为零,其余4家平均税率低至3.83%,这场历时近5年,耗资数千万元的“洋官司”胜诉之时,华盛顿又传来在彩电行业默默无闻的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和两家工会组织就产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起反倾销申诉。
中美彩电案终裁结果做出之前,出口基地广东和生产基地四川彩电对美出口均已连续3个月大幅下降。3月3日举行的美国商务部对华彩电反倾销终裁公开听证会,是这场贸易战反倾销税率指控能否成立的决定性战役之一。此前,中国彩电企业已提前感到阵阵凉意:广东去年12月的单月出口量下降一半;四川今年1月比去年高峰时下降89.4%和84.9%。
一家彩电企业市场部人士坦承,反倾销效应的提前出现主要是由于美国方面的彩电进口商为了规避风险已经提前在进货合同的签订上有所谨慎。因为根据美国有关法规,虽然这一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要在今年4月份做出,但计征反倾销税时间却是从初裁的时间算起,中国彩电企业自身也会考虑相关因素适当调整出口价格,这导致中国彩电在签订出口订单时不像原来那样痛快。
中国彩电怎样倒的霉
这次涉案的主要产品是21英寸以上的彩电,包括普通的CRT彩电、高清晰数码彩电和背投彩电。案件的调查时间为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对美出口的涉案产品达300多万台,价值将近5亿美元,在调查期间即2002年下半年内出口金额达3亿多美元。
申诉方要求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84%的强制性关税。去年5月7日,案件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成功,5月23日又经美国商务部立案;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彩电出口美国对美国彩电产业是否造成了损害,做出了肯定性的初步裁决,随后美国商务部开始了倾销幅度调查。美国东部时间去年11月24日下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认定倾销税率分别如下:长虹45.87%,厦华31.70%,TCL31.35%,康佳27.94%。全中国范围78.45%。此外,美国商务部还认定紧急状况存在。至此,中美之间20多年来最大的一次彩电贸易战已进入到紧张的决战前夕。
长虹集团刘海中表示:“日本企业在这次官司中所扮演的角色虽然已经明确,但我们目前还不方便作出评论。” 厦华总经理郭则理指出,“我们不管日本企业做了什么,我们也不管对方怎么评价我们,我们肯定是没有倾销。我们在去年美国商务部的调查中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我们期待着合理的结果。”
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向外间表示,“以前也有很多类似的猜测,但是这次申诉方指出自己代表着美国的彩电行业,而日本彩电企业在美国彩电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彩电行业几乎全部都是由日本彩电公司的分支机构组成。这就意味着,申诉方代表的其实是日本彩电生产商。对此我们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
日本出“黑手”内幕
从一开始,该案的产生和调查过程却一直困惑着行内人士:美国已几乎不生产CRT彩电,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实质上只是一家小小的木工和彩电组装厂,中国的彩电并不与美国的彩电行业有直接的竞争。为何突然之间,一场反倾销的硝烟使得中国的彩电产品在美国变得寸步难行?
可靠消息显示,这次整治中国彩电产品的幕后策划者包括日本的索尼(SONY)、松下(PANASONIC)、三洋(SANYO)、东芝(TOSHIBA)、和ORION等彩电业巨头,他们从"反倾销案"的一开始,就给申请方提供了从信息、数据,到技术等方面的全力支持。这些日本公司一方面在实质上为申诉方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又对中国政府和彩电行业一再表示他们与该案没有关联,甚至还不断表示它们不支持申诉方。他们这些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实在让人费解。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期就该案的最终裁决,向包括上述日本彩电巨头的彩电公司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取证。一些世界知名的反倾销专家对该案的分析是,日本公司只要对这些问卷调查不予作答,或是在回答时不表示立场,或是在答卷中玩弄文字游戏,就足以在该案中对中国的彩电制造业带来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的彩电“倾销”美国,紧急状况存在,那么中国在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对待,几十万电子制造业工人的工作岗位受到威胁,这才是中国电子产业的“紧急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彩电公司的代表们曾多次向中国的彩电行业承诺, 他们不会帮助美国的申诉方,他们也多次向中国政府表白他们希望和中国建立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他们还表达过他们希望中国彩电行业胜诉的良好愿望。但是,如果在此关键时刻,他们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问卷不予回答,或是在回答时不表示立场,或是在答卷中玩弄文字游戏,那就让受到伤害的中国彩电业看不到日本的“诚意”。据悉,中国驻美有关官员和人士已与日本有关公司驻美代表进行磋商,希望通过加强沟通,妥善化解中美之间出现的这场贸易纠纷。如果日本彩电业巨头们信守公开场合下做出的承诺,并真的看重中国这一巨大的市场,愿意与中国彩电行业建立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那就应当在关键的时候表示出诚意,拿出行动,不要伤害中国几十万电子制造业工人,也不做伤害中国和美国消费者的事情。
中国企业靠什么据理力争
在美国商务部就美对华彩电反倾销一案终裁的首次公开听证会上,中国机电商会、长虹、厦华、康佳和TCL聘请的律师出示重要证据并据理力争。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行业层面均非一般反倾销案件可比,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官员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从法律、会计和技术等角度来说都是极为复杂的案件,并就该案的终裁予以延期。
在听证会上,长虹的代理律师首先指出美国商务部在本案初裁中使用了不正确的成本计算方法。随后,他全面驳斥了美国商务部所采用的由申诉方提供的替代数据的可靠性。
中方代理律师认为,根据自行车一案的判例,美商务部应该采用另一中国公司提供的25寸CRT彩色显像管的市场经济购入价格来计算长虹的25寸CRT彩电的价值,而不应采用从一非官方网站上获得的高于实际价格50%多的所谓替代价值,来计算长虹该类彩电的公平价值。同样依照自行车案例,美商务部应该采用长虹提供的29寸CRT彩色显像管的市场经济采购价格,来衡量其它中国彩电厂家生产的29寸CRT彩电的公平价值,而不应采用从同一非官方网站上获得的高于实际价格16%多的所谓替代价值来计算其它中国公司的29寸CRT彩电的公平价值。美商务部在初裁中采用的计算方法明显违背了自己的判例。
长虹的另一位律师则就紧急状况问题进行了辩护。他指出本案并不存在紧急状况,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长虹在2003年相当部分的出口,都是源于在申诉方提起申诉以前长虹与客户所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第二,长虹原定于2003年4月发货,不幸因爆发了“非典型肺炎”而被推迟。为此,长虹与客户修订了原有的合同,将原定于年初的发货推迟至年中。因此,增加了这一期间的发货量。第三,彩电行业的季节性销售色彩非常强。综上所述,去除长期合同、“非典型肺炎”和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紧急状况。因此,美国商务部应在终裁针对紧急状况作出否定裁决。
马来西亚胜利的借鉴意义
此次在美国商务部进行的中马两国彩电倾销调查中,中马两国的企业背景基本一致,最为明显的是飞利浦在中国苏州和马来西亚工厂生产同类彩电却截然不同的命运 。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正当美方准备着手于12月起加收中国彩电产品高额反倾销关税之时,美国商务部发表的同一项裁决中,却驳回了针对马来西亚电视机制造商的倾销指控。据了解,与中国产品出口美国背景基本相同的马来西亚彩电制造业,之所以能在反倾销一案中遭遇截然相反的待遇,正是得益于该国政府外交方面的提早介入;同时,马来西亚企业的“安然无恙”应该能为中国企业和政府继续应对美国贸易壁垒的设置有所借鉴。
据了解,在最初的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和两个美国电视劳工联盟提出的起诉中,他们声称在过去两年间中国和马来西亚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增加了11.66倍,达到265.6万台,要求对中国彩电征收84%,对马来西亚彩电征收46%的强制性关税。 其中,两国此次受到指控产品均是21英寸以上的8个彩电型号,而且两国彩电出口美国的贸易手法也基本相同,均是通过美国当地的彩电经销商(如沃尔玛、APEX和马来西亚福奈等)代理销售。中马两国彩电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零售平均价格目前也处于110美元至180美元之间,甚至相当的中国彩电售价还要高出马来西亚福奈产品的价格。
美国诉中国、马来西亚彩电倾销案开始审理以后,美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和马来西亚福奈公司也分别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应诉申请,加入诉讼程序。不过,福奈公司既是该案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同时又是进口商和经销商,其地位略显不同。
在一切看起来都近似相同的背景下,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应诉反倾销之路却不尽相同。业界普遍认为,马来西亚在彩电反倾销调查一案中取得的决定性胜利,完全源于马来西亚外交力量迅速登上前台。国家政府直接的贸易交涉成为左右倾销调查的重要筹码。
去年5月,在反倾销一案调查伊始,马来西亚驻美大使代表本国政府分别给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函,这份公函引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有关条文,为马来西亚企业进行了积极的辩解。 马来西亚政府认为,美国五河公司等起诉方提供的起诉书的非机密摘要并不能让人很明确地了解基于数量、价格和盈利等方面所得出的美国企业的受损害程度。起诉书所声称的受损害看起来不是基于翔实的证据得出的,更像是毫无道理的固执己见。另外,包括墨西哥在内的其他国家对美彩电出口明显高于马来西亚,但却没有被指控。最后,该公函表示,反倾销起诉仅仅根据一些肤浅的信息进行似是而非的推论,很难真正得出马来西亚彩电对美国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结论。因此,马来西亚政府要求美国反倾销主管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时谨慎从事。
日本为什么要帮马来西亚的忙
而就马来西亚企业顺利逃脱反倾销调查指控一事,美国电视劳工联盟等方面同样表示不解。日前,美国电视劳工联盟的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就公开表示,对美国商务部驳回了针对马来西亚电视机制造商倾销指控的结果,联盟表示惊讶和遗憾。
有分析人士指出,马方企业之所以能够逃脱此劫,与其本身的部分日企背景不无关联。据了解,此次反倾销起诉方的美国生产厂商五河电子,只是一家拥有700名员工的企业,其生产量更是微不足道;同时,美国并没有本土的彩电品牌或制造商,因此进口中国彩电并不构成对相关产品造成损害。但是,东芝、三洋、日立、ORION幾家在美国的彩电公司,却受到相当大的中国彩电销售的冲击。这些日本公司在美国所设的子公司,其实也成为左右此次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平衡力量。
马来西亚福奈公司本身也同样具有部分“日本血统”,其在日本和马来西亚的生产企业也可能正是相当于日本品牌的彩电生产仓库。可以说,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中,马来西亚可能先天性就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因此,美国商务部对该国企业调查的草草收场也就不难理解了。
彩电还有出口机会吗?
目前的现状是:中国出口到海外的彩电产品大部分是传统的CRT电视,而且以29英寸以下规格为主,同样规格、款式的彩电,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在市场上价格普遍比日本、韩国的产品低。 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从凭借价格优势打开国际市场,到真正树立国际化的品牌形象,中国企业或许还有一丝机会。
客观地说,中国彩电产品的质量、技术越来越高,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很有竞争力,但是价格仍然定得很低,中国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自己的国际化意识。
一种观点认为,在提高“国际化意识”方面,中国的出口企业必须了解国际规则和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遇到反倾销投诉,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要了解国际市场的行情,不能盲目地把价格定得过低,否则不仅容易招致反倾销诉讼,企业利润也会很低;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作用。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也存在着竞争,为了超过对手会把价格压低,这就需要相关行业协会从中疏导调节。
目前,终裁结果已经出来,不管上诉成功的机率有多大,中国彩电厂商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看到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些许隐忧并积累起应对经验,这种“成长的烦恼”或许更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