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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成熟制度,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推行了几十年时间。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此后中办、国办、中纪委等多次要求加快推行代建制。自2001年起,上海、重庆、广东、福建等10多个省市先后制订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暂行)办法,开展项目代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