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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法治化,首先要求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设立科学化和规范化。当前,派出公安机关的设立存在着违反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缺乏法律根据的问题,其设立还会造成机构臃肿和容易导致人们对相关法律制度适用主体理解的分歧。专业公安机关的设立存在着缺少法律根据和导致政企不分等问题。为此,应通过逐步完善组织立法,完善人大备案制度,健全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指挥制度和依法对专业公安机关进行改制等措施来实现公安机关设立的规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