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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安薇,女,37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支行某营业所会计。被告人宋顺文,男,55岁,原系贵阳市个体工商户。 1986年3月,被告人宋顺文在贵阳市白云区开办个体企业——“顺文服务部”,经他人介绍结识被告人邓安薇,后二人勾搭成奸。宋顺文筹建贵阳市云岩区中西汽车修配厂时,向邓提出动用邓所在营业所的银行资金为其进行经营活动,邓表示同意。邓、宋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