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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成为争论的焦点。我国现行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为民事主体,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而授权主体理论也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权宜之计。笔者在分析公务法人制度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现阶段,赋予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应借鉴第三部门理论,并进一步指出公立高校私法人主体地位的确立是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发展的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