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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及降低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凭证、贪污舞弊风险,对原有《会计法》进行修改,以此作为指导财务人员工作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主要依据。新《会计法》在原有法律基础上,首次明确了财务法律责任主体,并加大了对财务人员处罚力度。该法律对会计核算进行了详细规定及提出新的要求,促使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时应依据科学、有效的依据,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并从政府、内部建立起对财务核算的监管体系。本文通过对新《会计法》出台宗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新《会计法》;宗旨;会计核算;要求
一、新《会计法》出台的宗旨
新《会计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为规范企业财务人员日常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财务管理水平。新《会计法》与修改前相比,从以下几方面体现了其科学性:一是强调对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并首次将企业负责人作为承担法律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强调企业财务生成的会计数据应真实、完整,不可影响股东、潜在投资人或金融机构等报表使用人对企业经营情况产生错误判断。三是强调企业应不断提高财务效率与水平,对会计核算行为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进行监管,为企业内部管理层作出经济决策提供科学、有效、及时依据。
新《会计法》较修订前更加遵守法律的公平性,改变以往财务人员是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的第一法律负责主体,将单位负责人首次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一主体,促使企业法人应提高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可以有效地抑制个别企业领导为了逃税、上市或申请贷款等目的,授意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凭证的行为。
二、新《会计法》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
1.充实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守的具体规定
新《会计法》针对目前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常见的会计信息失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高会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提供法律依据。一是会计数据必须有真实的经济业务作为支撑。新《会计法》第9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了企业不得以虚构的经济业务作为入账依据。例如,个别企业为了虚增当期费用达到到降税目的,以非法购买的发票作为费用支出依据。二是会计数据应该准确。新《会计法》规定,企业经办人员取得的发票、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且数字必须准确,会计人员应对经办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如果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会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重新取得正确的原始凭证。这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把好原始凭证第一关口的权利。三是会计数据应保持统一及逻辑性。新《会计法》规定企业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及附注说明必须保持一致,会计人员在登记、过账时应对会计账簿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尤其是对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勾稽性及填列准确性进行核对,不可因数据失实而影响外部报表使用人对本企业经营能力的判断。
2.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性要求
新《会计法》要求企业一切会计核算工作应建立在企业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基础上,任何单位不可通过虚构、篡改的经济业务登记会计凭证、明细账及编制会计报表。该规定反映企业会计核算最基本的前提就是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只有保证经济业务真实存在,才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质量及参考价值,反之,如果经济业务是虚假存在的,那么核算再科学、数字再准确的会计数据也无法为企业管理层、广大投资者提供任何参考依据。失去真实经济业务支持的会计数据不但无法为企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反之还会使相关报表使用人做出错误的判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失实的会计数据也会严重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
3.对企业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
会计档案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资料,它不旦可以真实反映本期企业经营情况,还可为审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以往经营情况监督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为企业投资人、管理层评价投资项目效益、部门业绩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新《会计法》要求企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档案,且应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企业会计资料,严禁非账务人员接触会计档案,对借阅、使用会计档案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及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企业会计档案的丢失。
4.对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
新《会计法》要求使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应保证软件生成的会计凭证、明细账、报表应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要求。一是企业不应以使用电子计算机软件作为违反财经法规的借口,软件在会计科目设置、使用方面同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是会计电算化生成的会计凭证、明细账簿、会计报表内容、格式必须符合国家财经制度规定,以便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统一监督、真实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三是企业应指派专人对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为运行电脑安装网络防火墙及病毒软件,防止电脑数据被网络黑客、木马攻击,而使企业面临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企业应为每位财務人员配置独立的加密登录账号,以防止因财务人员粗心丢失账号或非账务人员使用账号登录软件后窃取会计数据。
5.对企业会计监督的要求
新《会计法》从企业内部、社会中介与政府行政监管三方面,建立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体系,促使企业按照《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是单位内部审计。新《会计法》要求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并明确会计人员与内审人员的职责分工,要求企业应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行为进行内部审计,并详细说明了内审工作开展的形式、方法及程序,为企业建立内审机构及开展日常审计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二是注册会计师中介审计。国家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社会审计,并以《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执业准则作为指导注师行业发展的法律依据。社会中介的审计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同时,企业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为企业财务核算出谋划策。三是政府行政监管。新《会计法》规定,本级财政部门是执行《会计法》对企业财务核算行为进行监管的指定行政机关。同时,人民银行、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行为进行监管。该法不旦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财务核算监管的职权,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规定了处罚规定。
6.对会计核算人员提出的要求
新《会计法》从法律层面规范了所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这条要求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会计、出纳人员专业学历、职业能力及职业道德普遍偏低的现象。新《会计法》要求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当地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必须每年通过网络、现场培训等途径参加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内容不仅应涉及《会计法》《会计基础核算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等财经知识,而且还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课程。并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信息及后续教育情况记入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以此作为会计人员在日常参加会计中、高职称考试的报告条件依据。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定期对辖区企业财务人员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尤其是对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及参加后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参考文献:
[1]邓霞.对完善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思考,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0).
[2]谭建龙.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年07期.
[3]莫舒婷.新《会计法》对财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要求,财经界, 2018年01期.
【关键词】新《会计法》;宗旨;会计核算;要求
一、新《会计法》出台的宗旨
新《会计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为规范企业财务人员日常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财务管理水平。新《会计法》与修改前相比,从以下几方面体现了其科学性:一是强调对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并首次将企业负责人作为承担法律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强调企业财务生成的会计数据应真实、完整,不可影响股东、潜在投资人或金融机构等报表使用人对企业经营情况产生错误判断。三是强调企业应不断提高财务效率与水平,对会计核算行为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进行监管,为企业内部管理层作出经济决策提供科学、有效、及时依据。
新《会计法》较修订前更加遵守法律的公平性,改变以往财务人员是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的第一法律负责主体,将单位负责人首次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一主体,促使企业法人应提高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可以有效地抑制个别企业领导为了逃税、上市或申请贷款等目的,授意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凭证的行为。
二、新《会计法》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
1.充实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守的具体规定
新《会计法》针对目前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常见的会计信息失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高会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提供法律依据。一是会计数据必须有真实的经济业务作为支撑。新《会计法》第9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了企业不得以虚构的经济业务作为入账依据。例如,个别企业为了虚增当期费用达到到降税目的,以非法购买的发票作为费用支出依据。二是会计数据应该准确。新《会计法》规定,企业经办人员取得的发票、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且数字必须准确,会计人员应对经办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如果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会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重新取得正确的原始凭证。这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把好原始凭证第一关口的权利。三是会计数据应保持统一及逻辑性。新《会计法》规定企业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及附注说明必须保持一致,会计人员在登记、过账时应对会计账簿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尤其是对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勾稽性及填列准确性进行核对,不可因数据失实而影响外部报表使用人对本企业经营能力的判断。
2.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性要求
新《会计法》要求企业一切会计核算工作应建立在企业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基础上,任何单位不可通过虚构、篡改的经济业务登记会计凭证、明细账及编制会计报表。该规定反映企业会计核算最基本的前提就是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只有保证经济业务真实存在,才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质量及参考价值,反之,如果经济业务是虚假存在的,那么核算再科学、数字再准确的会计数据也无法为企业管理层、广大投资者提供任何参考依据。失去真实经济业务支持的会计数据不但无法为企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反之还会使相关报表使用人做出错误的判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失实的会计数据也会严重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
3.对企业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
会计档案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资料,它不旦可以真实反映本期企业经营情况,还可为审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以往经营情况监督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为企业投资人、管理层评价投资项目效益、部门业绩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新《会计法》要求企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档案,且应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企业会计资料,严禁非账务人员接触会计档案,对借阅、使用会计档案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及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企业会计档案的丢失。
4.对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
新《会计法》要求使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应保证软件生成的会计凭证、明细账、报表应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要求。一是企业不应以使用电子计算机软件作为违反财经法规的借口,软件在会计科目设置、使用方面同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是会计电算化生成的会计凭证、明细账簿、会计报表内容、格式必须符合国家财经制度规定,以便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统一监督、真实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三是企业应指派专人对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为运行电脑安装网络防火墙及病毒软件,防止电脑数据被网络黑客、木马攻击,而使企业面临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企业应为每位财務人员配置独立的加密登录账号,以防止因财务人员粗心丢失账号或非账务人员使用账号登录软件后窃取会计数据。
5.对企业会计监督的要求
新《会计法》从企业内部、社会中介与政府行政监管三方面,建立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体系,促使企业按照《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是单位内部审计。新《会计法》要求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并明确会计人员与内审人员的职责分工,要求企业应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行为进行内部审计,并详细说明了内审工作开展的形式、方法及程序,为企业建立内审机构及开展日常审计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二是注册会计师中介审计。国家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社会审计,并以《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执业准则作为指导注师行业发展的法律依据。社会中介的审计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同时,企业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为企业财务核算出谋划策。三是政府行政监管。新《会计法》规定,本级财政部门是执行《会计法》对企业财务核算行为进行监管的指定行政机关。同时,人民银行、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行为进行监管。该法不旦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财务核算监管的职权,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规定了处罚规定。
6.对会计核算人员提出的要求
新《会计法》从法律层面规范了所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这条要求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会计、出纳人员专业学历、职业能力及职业道德普遍偏低的现象。新《会计法》要求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当地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必须每年通过网络、现场培训等途径参加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内容不仅应涉及《会计法》《会计基础核算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等财经知识,而且还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课程。并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信息及后续教育情况记入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以此作为会计人员在日常参加会计中、高职称考试的报告条件依据。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定期对辖区企业财务人员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尤其是对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及参加后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参考文献:
[1]邓霞.对完善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思考,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0).
[2]谭建龙.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年07期.
[3]莫舒婷.新《会计法》对财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要求,财经界, 2018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