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官罚”是回鹘文契约违约责任的一种,学者大多认为这样的内容是真实存在并可以履行的,笔者通过对契约理论、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接受人三个层面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官罚”内容只是格式套语,并不具有实际履行性,其真实目的是强调契约的效力,“官罚”内容既有发生纠纷时呈交官府处理的内涵,也具有威吓和震慑的意义。这些做法无一不是为了保障契约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