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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台风"菲特"和超强台风"丹娜丝"在余姚空域聚合,释放超强降水的致灾性时,余姚政府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过低,加上其他人为致灾因子的合成,导致"余姚水灾"的发生与持续。纵然有《余姚台风预案》、《余姚气象预案》和《灾害救助预案》等规范,余姚政府的临灾处置不力,在灾害法学意义上,加重了"余姚水灾"带来的各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