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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我国村庄人居环境不容乐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匮乏和不协调、居住环境脏乱差、农民住房重复建设等问题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缺陷成为制约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瓶颈。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管理职能,发挥行业优势做好村庄整治和房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