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相”作实词,其词性易辨,也较易理解,文章在此不作论述。“相”同时又是古代汉语中的一个常用虚词,先贤对“相”字的论述已经很多,但对其词性尚未取得一致性的看法。我们对《三国志裴注》(以下简称《裴注》)中的虚词“相”作了穷尽性的调查,希望能够归纳出指代性副词“相”在此期的用法,并就自己能力所及提出一些拙见。
一、“相”的词性
《马氏文通》中指出“互指代字即‘自’与‘相’、‘交’诸字,先于动字,即以表施者受者为一也”,认为“相”为互指代字。杨树达在《<马氏文通>刊误》中指出“按:‘相’‘交’皆状字,非代字”。刘复在《中国文法讲话》中也认为“相”非代字,而应为状字。其理由有二:一者,从形式而言,“相”字改置动词之后不可通,与“自”字异;二者,从意义言,表相互之义可用代词,亦可用副词。吕叔湘先生在《“相”字偏指释例》中对上述几家的观点作了评议,认为表“互指”之义的“相”为副词,并对表偏指之义的“相”则作了一段精辟的论述:“然偏指之‘相’,其词性有无变易,似犹可商榷。自形式方面言之,‘相’字由互而偏,其变甚渐,无截然之界限;互指之‘相’不能置于动词之后,偏指之‘相’亦不能置于动词之后,则仍应列于副词。然自意义方面言之,则偏指之‘相’其内涵实至空洞:互指之‘相’表交施而互受,偏指之‘相’仅表施受之非一。意义若是消极,即应失去其存在之理由,盖大多语句皆施受各殊,无特殊之字为之表示也。然此‘相’字自有其句法上之作用:用此‘相’字……不得不谓为具有一种指代作用,而此种指代作用则寻常皆以代词行之者也。……苟以此‘相’字列于副词,则应定为指代性副词(pronominal adverb),若不拘动词前后之形式限制,则亦径视为一种代词也”。
其实吕叔湘先生的论述也很含糊,仍然没有给“相”字定性。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中也承认它是副词。表互指的“相”目前学术界已经取得了共识,即为副词。而表偏指的“相”则有人认为应视为副词,有人认为应看作代词。持第二种看法的人认为“相”位于动词前是一种特殊句式,是一种特殊的宾语前置,而不是副词。
我们认为,“相”在表示偏指时虽然有明显的指代作用,已经完全失去了“互相”的意义,而只是表示动作行为施及一方,从语义上来讲,它已经相当于一个代词。但是“相”总是修饰动词(或动词性)谓语,充当状语成分,不宜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不可能发展成一个独立的代词,只能是一个有称代作用的副词。
二、《裴注》中的偏指副词“相”
副词“相”在《裴注》中共出现758次,据统计来看,表“互相”义仍是“相”的最基本的用法。偏指之“相”的用法也已经成熟,它可以用来代替第一、二、三人称。正如吕叔湘先生所说:“此类偏指用法,先秦经籍不数数见,两汉渐多,魏晋以后滋盛”。这在《裴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其中偏指之“相”共出现160次,占总数的28.8%。现将偏指之“相”字在《裴注》中的用法举例如下:
1.施事者为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相”指代第一人称,共出现40次,例如:
2-1型
(1)布缚急,谓刘备曰:“玄德,卿为座客,我为执虏,不能一言以相宽乎?
太祖曰:“何不相语,而诉明使君乎?”(《魏志》注引《献帝春秋》p.228)
(2)一夫有死,皆亮之罪,以此相贺,能不为愧。(《蜀志》注引郭冲四事p.922)
3-1型
(3)或者人见孤强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魏志》注引《魏武故事》载公十二月乙亥令p.33)
(4)公曰:“备如相图,孤以六军继之也。”(《蜀志》注引《零陵先贤传》p.891)
2.施事者为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相”指代第二人称,共出现45次,例如:
1-2型
(5)太祖与之有旧,逆谓授曰:“分野殊异,遂用圮绝,不图今日乃相擒也!”(《魏志》注引《献帝传》p.200)
(6)(瑜)遣之曰:“适吾有密事,且出就馆,事了,别自相请。”(《吴志》注引《江表传》p.1265)
3-2型
(7)(刘表)数遣祥故所亲信人密诈谓巴曰:“刘牧欲相危害,可相随逃之。”
(《蜀志》注引《零陵先贤传》p.980)
(8)足下受王命,孟德、景升必相救济。(《吴志》注引袁宏《汉纪》p.1184)
3.施事者为第一、二或第三人称,“相”指代第三人称,共出现75次,例如:
1-3型
(9)特乃谓吴人曰:“……城虽陷,尚有半人不欲降,我当还为相语之……”
(《魏志》注引《魏略》p.126)
(10)权报曰:“子瑜与孤从事积年,恩如骨肉,深相明究,其为人非道不行,非义不言。”(《吴志》注引《江表传》p.1233)
2-3型
(11)恕答权书曰:“况示委屈。夫法天下事,以善意相待,无不致快也;以不善意相待,无不致嫌隙也。”(《魏志》注引《杜氏新书》p.506)
(12)自言不解《易》九事,必当以相问。(《魏志》注引《辂别传》p.819)
3-3型
(13)音即遣骑追逐,去城十里相及,贼便射兗,飞矢交流。(《魏志》注引《楚国先贤传》p.141)
(14)眄上猎,吴获晋人先伤者,皆送而相还。(《吴志》注引《汉晋春秋》p.1357)
从原则上说,因为“相”有称代作用,所以动词后不再出现宾语,但也有例外情况,此时“相”字所指和我们所说的“间接宾语”类似。例如:
(15)(辂)语义博:“君但相语虚落处所而,至於推运会,论灾异,自当出吾天分。”(《魏志》注引《辂别传》p.813)
(16)如此便相为取之,莫使骐骥更为凡马,荆山反成凡石。(《魏志》注引《辂别传》p.819)
吕叔湘先生在《“相”字偏指释例》中指出“1-3型(即受事者为第三人称,施事者为第一人称)在原则非不能有,而罕见实例”,但此类型在《裴注》中出现10次,并非“罕见实例”。文中又说“以前举诸例观之,三类之中,以受事者为第二身者为较多,第一身次之,第三身又次之”。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语料的体裁不同,“相”所指代的人称分布也不一样。一般来讲,在对话和书信中,“相”指代第一、第二人称较多,而第三人称则较少。而在古书传注等书中,“相”指代第三人称就相对多一些。在《裴注》中,“相”用来指代第三人称有75例,而指代第一、第二人称分别为40和55例。由此可以看出,“相”指代三称中的哪一称多一些并不是绝对的。
三、“相”字偏指用法的产生
“相”字的偏指用法源于表示“互相”义的副词“相”。这种“相”字是在动词前修饰或限制动词的,它表示句子的主语互为施受,所以动词后一般不出现宾语。后来“相”字由表示动作行为的双方演变成表示动作行为的一方,那么,“相”字就由互指演变成了偏指。
吕叔湘先生在《“相”字偏指释例》中推导出了“相”由互指演变成偏指的过程,令人十分信服。当然,任何一种语言的发展变化都是和这种民族的社会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相”字之所以由互指演变成偏指还和汉民族的文化有关。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先秦时期,人们之间相互称呼不分你我。但是秦汉以来,用人称代词称呼尊辈或平辈是一种不礼貌的举止,而以“相”代“你、我、他”三身代词就显得语气委婉。因此“相”字在互指的基础上,再加上人们交际礼仪称呼的习惯,就随之形成一种新的用法─偏指。吕叔湘先生也说:“秦汉以降,用君、公、臣、仆等字以相代者浸浸日甚,自非于其亲密或卑幼,不得轻为‘尔汝’之称。‘相’字之为偏指,有藉以省略宾语之用,当为甚有用之方式。”可见,“相”的偏指用法是和汉民族的文化分不开的。
参考书目:
1.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M].中华书局,1962.
2.吕叔湘.“相”字偏指释例[J].汉语语法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4.
3.解惠全.指代性副词“相”的用法[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4.
4.王力.汉语语法史[M].商务印书馆,1989.
5.洪丽娣.关于古汉语中偏指之“相”的词性问题[J].辽宁大学学报,1997.
6.董秀芳.古汉语中偏指代词“相”的实用规则[J].四川大学学报,2001.
7.兰和群.特殊副词“相”的历史流变及其用词特点[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05.
(李向梅,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一、“相”的词性
《马氏文通》中指出“互指代字即‘自’与‘相’、‘交’诸字,先于动字,即以表施者受者为一也”,认为“相”为互指代字。杨树达在《<马氏文通>刊误》中指出“按:‘相’‘交’皆状字,非代字”。刘复在《中国文法讲话》中也认为“相”非代字,而应为状字。其理由有二:一者,从形式而言,“相”字改置动词之后不可通,与“自”字异;二者,从意义言,表相互之义可用代词,亦可用副词。吕叔湘先生在《“相”字偏指释例》中对上述几家的观点作了评议,认为表“互指”之义的“相”为副词,并对表偏指之义的“相”则作了一段精辟的论述:“然偏指之‘相’,其词性有无变易,似犹可商榷。自形式方面言之,‘相’字由互而偏,其变甚渐,无截然之界限;互指之‘相’不能置于动词之后,偏指之‘相’亦不能置于动词之后,则仍应列于副词。然自意义方面言之,则偏指之‘相’其内涵实至空洞:互指之‘相’表交施而互受,偏指之‘相’仅表施受之非一。意义若是消极,即应失去其存在之理由,盖大多语句皆施受各殊,无特殊之字为之表示也。然此‘相’字自有其句法上之作用:用此‘相’字……不得不谓为具有一种指代作用,而此种指代作用则寻常皆以代词行之者也。……苟以此‘相’字列于副词,则应定为指代性副词(pronominal adverb),若不拘动词前后之形式限制,则亦径视为一种代词也”。
其实吕叔湘先生的论述也很含糊,仍然没有给“相”字定性。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中也承认它是副词。表互指的“相”目前学术界已经取得了共识,即为副词。而表偏指的“相”则有人认为应视为副词,有人认为应看作代词。持第二种看法的人认为“相”位于动词前是一种特殊句式,是一种特殊的宾语前置,而不是副词。
我们认为,“相”在表示偏指时虽然有明显的指代作用,已经完全失去了“互相”的意义,而只是表示动作行为施及一方,从语义上来讲,它已经相当于一个代词。但是“相”总是修饰动词(或动词性)谓语,充当状语成分,不宜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不可能发展成一个独立的代词,只能是一个有称代作用的副词。
二、《裴注》中的偏指副词“相”
副词“相”在《裴注》中共出现758次,据统计来看,表“互相”义仍是“相”的最基本的用法。偏指之“相”的用法也已经成熟,它可以用来代替第一、二、三人称。正如吕叔湘先生所说:“此类偏指用法,先秦经籍不数数见,两汉渐多,魏晋以后滋盛”。这在《裴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其中偏指之“相”共出现160次,占总数的28.8%。现将偏指之“相”字在《裴注》中的用法举例如下:
1.施事者为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相”指代第一人称,共出现40次,例如:
2-1型
(1)布缚急,谓刘备曰:“玄德,卿为座客,我为执虏,不能一言以相宽乎?
太祖曰:“何不相语,而诉明使君乎?”(《魏志》注引《献帝春秋》p.228)
(2)一夫有死,皆亮之罪,以此相贺,能不为愧。(《蜀志》注引郭冲四事p.922)
3-1型
(3)或者人见孤强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魏志》注引《魏武故事》载公十二月乙亥令p.33)
(4)公曰:“备如相图,孤以六军继之也。”(《蜀志》注引《零陵先贤传》p.891)
2.施事者为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相”指代第二人称,共出现45次,例如:
1-2型
(5)太祖与之有旧,逆谓授曰:“分野殊异,遂用圮绝,不图今日乃相擒也!”(《魏志》注引《献帝传》p.200)
(6)(瑜)遣之曰:“适吾有密事,且出就馆,事了,别自相请。”(《吴志》注引《江表传》p.1265)
3-2型
(7)(刘表)数遣祥故所亲信人密诈谓巴曰:“刘牧欲相危害,可相随逃之。”
(《蜀志》注引《零陵先贤传》p.980)
(8)足下受王命,孟德、景升必相救济。(《吴志》注引袁宏《汉纪》p.1184)
3.施事者为第一、二或第三人称,“相”指代第三人称,共出现75次,例如:
1-3型
(9)特乃谓吴人曰:“……城虽陷,尚有半人不欲降,我当还为相语之……”
(《魏志》注引《魏略》p.126)
(10)权报曰:“子瑜与孤从事积年,恩如骨肉,深相明究,其为人非道不行,非义不言。”(《吴志》注引《江表传》p.1233)
2-3型
(11)恕答权书曰:“况示委屈。夫法天下事,以善意相待,无不致快也;以不善意相待,无不致嫌隙也。”(《魏志》注引《杜氏新书》p.506)
(12)自言不解《易》九事,必当以相问。(《魏志》注引《辂别传》p.819)
3-3型
(13)音即遣骑追逐,去城十里相及,贼便射兗,飞矢交流。(《魏志》注引《楚国先贤传》p.141)
(14)眄上猎,吴获晋人先伤者,皆送而相还。(《吴志》注引《汉晋春秋》p.1357)
从原则上说,因为“相”有称代作用,所以动词后不再出现宾语,但也有例外情况,此时“相”字所指和我们所说的“间接宾语”类似。例如:
(15)(辂)语义博:“君但相语虚落处所而,至於推运会,论灾异,自当出吾天分。”(《魏志》注引《辂别传》p.813)
(16)如此便相为取之,莫使骐骥更为凡马,荆山反成凡石。(《魏志》注引《辂别传》p.819)
吕叔湘先生在《“相”字偏指释例》中指出“1-3型(即受事者为第三人称,施事者为第一人称)在原则非不能有,而罕见实例”,但此类型在《裴注》中出现10次,并非“罕见实例”。文中又说“以前举诸例观之,三类之中,以受事者为第二身者为较多,第一身次之,第三身又次之”。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语料的体裁不同,“相”所指代的人称分布也不一样。一般来讲,在对话和书信中,“相”指代第一、第二人称较多,而第三人称则较少。而在古书传注等书中,“相”指代第三人称就相对多一些。在《裴注》中,“相”用来指代第三人称有75例,而指代第一、第二人称分别为40和55例。由此可以看出,“相”指代三称中的哪一称多一些并不是绝对的。
三、“相”字偏指用法的产生
“相”字的偏指用法源于表示“互相”义的副词“相”。这种“相”字是在动词前修饰或限制动词的,它表示句子的主语互为施受,所以动词后一般不出现宾语。后来“相”字由表示动作行为的双方演变成表示动作行为的一方,那么,“相”字就由互指演变成了偏指。
吕叔湘先生在《“相”字偏指释例》中推导出了“相”由互指演变成偏指的过程,令人十分信服。当然,任何一种语言的发展变化都是和这种民族的社会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相”字之所以由互指演变成偏指还和汉民族的文化有关。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先秦时期,人们之间相互称呼不分你我。但是秦汉以来,用人称代词称呼尊辈或平辈是一种不礼貌的举止,而以“相”代“你、我、他”三身代词就显得语气委婉。因此“相”字在互指的基础上,再加上人们交际礼仪称呼的习惯,就随之形成一种新的用法─偏指。吕叔湘先生也说:“秦汉以降,用君、公、臣、仆等字以相代者浸浸日甚,自非于其亲密或卑幼,不得轻为‘尔汝’之称。‘相’字之为偏指,有藉以省略宾语之用,当为甚有用之方式。”可见,“相”的偏指用法是和汉民族的文化分不开的。
参考书目:
1.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M].中华书局,1962.
2.吕叔湘.“相”字偏指释例[J].汉语语法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4.
3.解惠全.指代性副词“相”的用法[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4.
4.王力.汉语语法史[M].商务印书馆,1989.
5.洪丽娣.关于古汉语中偏指之“相”的词性问题[J].辽宁大学学报,1997.
6.董秀芳.古汉语中偏指代词“相”的实用规则[J].四川大学学报,2001.
7.兰和群.特殊副词“相”的历史流变及其用词特点[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05.
(李向梅,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