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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具体掌握基层供销社经营食盐的情况,更好地搞好食盐的组织供应,上犹县物价局、供销社组成联合调查组,于3月19日至30日对营前、五指峰两个基层供销社1988年度经营食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一、食盐经营从盈到亏的现状: 据调查核实营前供销社1988年销售食盐481吨(以袋装粉碎盐为例),按原规定计算从县城到营前零售的每吨费用为6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