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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中医师的告知义务是以西医诊疗中的告知要求为蓝本而创建,忽视了我国中西医并存的诊疗体系,不可避免地在医疗实践及司法层面出现适用的困境。文章从分析现代中医诊疗中告知义务的特殊性出发,探寻建立适合于现代中医诊疗的中医医师的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体系,包括了告知内容、告知形式以及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