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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对行政审判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供了依据。但是,法院对涉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评价具有事后性的特点,达致“案结事了”困难重重。“纪元案”作为典型案例,为揭示行政审判原告实际利益得不到有效救济的局限提供了实证切入点,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可为司法理论和实务提供参考。
关键词 纪元案 行政审判 行政争议 局限改进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创新计划校级项目结项,项目内容为论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局限及改进;主持人:李佳润,项目编号:2018YXJ093。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045
2016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纪元在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并且笔试、面试第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却被口头告知专业不符招聘条件拒绝录用。纪元于2016年8月9日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据2018年2月23日法院判决书显示,确认“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在2016年上半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纪元上诉,后以“纠纷已解决”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裁定准许。此案在行政审判中彰显“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有效救济原告实质性权益方面有研究价值。
行政争议也称行政纠纷,从法理来看,定分止争是诉讼法的天然功能,失去此功能,诉讼就会陷入“程序空转”的局限,就会出现监督依法行政,却无力保护原告正当诉讼请求,司法权威弱化社会效果不佳的被动局面。“纪元案”,反映出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存在以下局限:
(一)确认违法判决的制度设计,弱化了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围绕宗旨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特别是“确认违法判决”存在选择性适用的漏洞,“纪元案”可见一斑。“纪元案”一审判决,法院适用了《行政诉讼法
关键词 纪元案 行政审判 行政争议 局限改进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创新计划校级项目结项,项目内容为论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局限及改进;主持人:李佳润,项目编号:2018YXJ093。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045
一、问题缘起
2016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纪元在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并且笔试、面试第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却被口头告知专业不符招聘条件拒绝录用。纪元于2016年8月9日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据2018年2月23日法院判决书显示,确认“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在2016年上半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纪元上诉,后以“纠纷已解决”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裁定准许。此案在行政审判中彰显“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有效救济原告实质性权益方面有研究价值。
二、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局限
行政争议也称行政纠纷,从法理来看,定分止争是诉讼法的天然功能,失去此功能,诉讼就会陷入“程序空转”的局限,就会出现监督依法行政,却无力保护原告正当诉讼请求,司法权威弱化社会效果不佳的被动局面。“纪元案”,反映出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存在以下局限:
(一)确认违法判决的制度设计,弱化了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围绕宗旨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特别是“确认违法判决”存在选择性适用的漏洞,“纪元案”可见一斑。“纪元案”一审判决,法院适用了《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