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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成为社会现象,我们应健全、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家庭。
【关键词】家庭暴力;侵犯合法权益;健全法制;消除家庭暴力;温馨和睦;危害;预防;对策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的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力来控制另一方。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经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条文载人其中。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家庭中的弱者,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它严重地危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在此文中,试就家庭暴力的内涵,社会现状及危害、表现特点、成因、预防与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人们从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1 家庭暴力的内涵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我国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家庭暴力是许多不同行为所体现的一种共同性,这些行为的共同目的都是施暴者为了实现对受害人的控制。
因此,家庭暴力从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家庭暴力形态一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们忽视的问题。
2 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
3 家庭暴力的危害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其次,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了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了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在这样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伤害。
4 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决不能拆堵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数采取忍耐的态度。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6)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
(7)施暴者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
5 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手探析
(1)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2)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3)传统的封建思想,包括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4)司法的漠然、社会的宽容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
(5)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这进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6)家庭婚姻“腐败”现象诱发家庭暴力的发生。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大多已由以前的夫权思想作怪,转化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所致。
(7)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联系。
6 预防和整治家庭暴力的方法和对策 第一,注重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第二,从司法控制为核心。就是要求国家的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除了极为恶劣的暴力行为,应在遵循被害人意愿的基础之上,由公安机关作为进行家庭暴力的处理的主要机关。
第三,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建立长治公安的维权机制;构筑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
第四,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转变妇女的屈从和依附观念,更重要的是要防止和受害者采取极端报复行为而构成触犯刑法的罪犯。
第五,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
第六,加强公民伦理道德教育,倡导和弘扬法治、民主、平等、文明、提高全民道德水准。
第七,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第八,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我国有必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性别教育,使他们与受害者接触时更有同情心,知道如何保护他们。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的协作性的社会习俗。
综上所述,要彻底消除家庭暴力,就要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另外,受害人要加强自身的保护、防暴意识,要甩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勇敢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样消除家庭暴力,人人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将指日可待了。
【关键词】家庭暴力;侵犯合法权益;健全法制;消除家庭暴力;温馨和睦;危害;预防;对策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的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力来控制另一方。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经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条文载人其中。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家庭中的弱者,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它严重地危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在此文中,试就家庭暴力的内涵,社会现状及危害、表现特点、成因、预防与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人们从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1 家庭暴力的内涵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我国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家庭暴力是许多不同行为所体现的一种共同性,这些行为的共同目的都是施暴者为了实现对受害人的控制。
因此,家庭暴力从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家庭暴力形态一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们忽视的问题。
2 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
3 家庭暴力的危害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其次,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了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了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在这样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伤害。
4 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决不能拆堵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数采取忍耐的态度。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6)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
(7)施暴者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
5 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手探析
(1)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2)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3)传统的封建思想,包括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4)司法的漠然、社会的宽容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
(5)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这进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6)家庭婚姻“腐败”现象诱发家庭暴力的发生。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大多已由以前的夫权思想作怪,转化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所致。
(7)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联系。
6 预防和整治家庭暴力的方法和对策 第一,注重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第二,从司法控制为核心。就是要求国家的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除了极为恶劣的暴力行为,应在遵循被害人意愿的基础之上,由公安机关作为进行家庭暴力的处理的主要机关。
第三,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建立长治公安的维权机制;构筑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
第四,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转变妇女的屈从和依附观念,更重要的是要防止和受害者采取极端报复行为而构成触犯刑法的罪犯。
第五,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
第六,加强公民伦理道德教育,倡导和弘扬法治、民主、平等、文明、提高全民道德水准。
第七,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第八,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我国有必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性别教育,使他们与受害者接触时更有同情心,知道如何保护他们。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的协作性的社会习俗。
综上所述,要彻底消除家庭暴力,就要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另外,受害人要加强自身的保护、防暴意识,要甩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勇敢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样消除家庭暴力,人人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将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