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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这四句话道出了新闻工作的重要性,也道出了媒体权力被滥用将会导致的后果。60多年前,邹韬奋先生在《新闻记者当前的任务》中说:“现在都须彻底认识新闻记者所负责任的重大与工作的艰苦。知责任的重大,便不致糊涂过日子,要时时振作,时时警觉,时时求进步。知工作的艰苦,便不致一遇困难便心灰意冷、兴趣索然。”“知责任的重大”,这就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这种精神是一种责任,一种对民族、对国家、对历史的责任。一代又一代的新闻工作者通过各种不同的语言和方式表达对新闻工作者重要性的认识,表达对新闻工作社会责任的重视。一代又一代的新闻工作者也在身体力行,守护着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和职业道德。但是,近年来,有些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做出了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了新闻道德的失衡和错位。分析新闻职业道德失衡和错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传媒市场化的驱使,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益最大化
市场经济发展是世界新闻事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当新闻行业本身还没有建立成熟完善的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这样的媒体行业在初次面对市场的残酷竞争和筛选的时候,为了获得市场和商业利益,赢得超常的收听率、收视率和市场份额,就会一味地迎合大众、取悦大众。
党的十四大确认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闻界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的深刻变化,重新界定了我国新闻媒体的性质,赋予了新闻媒体双重属性,即“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截至目前,大部分新闻单位都还处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和媒体经营阶段之中。竞争机制的引入,实现了从以传者为中心向以受者为中心的转变,受众成了媒介的衣食父母。中国的媒体不可否认地进入了一个商业化运营的时代,追求经济利润和商业利益成为媒体维持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商业化的运作带来了商业化的行为方式,如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一样。商业化媒体的最大目标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争取更多的受众,继而争取更多的财源。正是在这种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媒体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眼球经济”。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有一些媒体常常采用标新立异的手法引发争议和关注,通过损害公信力来赢得收听率、收视率和市场份额,甚至在经营中让广告虚假宣传,或以“新闻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怎样能抓住受众.媒体就会怎么去做,于是奇闻、丑闻、反常的新闻、轰动的新闻充斥于广播电视和报纸的版面中。不仅“娱乐化”,还“媚俗化”,甚至“色情化”,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对商业利益的过度追求使部分媒体置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于不顾,更将职业道德抛之脑后。
媒体的职业角色和党政权力的混同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新闻媒体被视为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发挥着重要的宣传职能。这样的媒体定位在特殊的年代里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在新时期,这种职能无形中给原本应该是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披上了“权力”的外衣,记者也被赋予“无冕之王”。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后,由于整个新闻行业没有形成必要的职业规范约束机制,就客观上造成了那些缺乏职业操守的新闻记者利用手中的特权谋取私利的机会。各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层出不穷:以辛苦费、劳务费、误餐费、交通费为名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方便工作为由长期借用或变相接受被采访单位的车辆、房屋、通信工具等;以联络感情为由接受被采访单位的各种邀请;以开辟版面、专栏、节目、栏目等名义公开收费;以广告投入为由回报相关的报道内容;以批评、曝光为由暗示或逼迫回报;以帮朋友忙或友情出场名义参与商业性主持活动等。而事实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这类行为是明文禁止的,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我国记者的管理机制和生存状况,也使得一些记者在面对新闻责任与现实生活的权衡时.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新浪网2003年推出的《媒体从业人员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国内记者认为自己处于亚健康状态,约57%的人感到工作压力很大,只有5%的人能够轻松应付。
我国媒体的新闻记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时政新闻记者,一类是社会新闻记者。前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严格的制度规定,而后者在工作中则不得不受到编辑部、广告商、市场发行或收视率的压力。他们大多数人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下承担大量的工作任务,其收入与发稿数量直接挂钩,这些没有归属感、肩负随时可能下岗的生存危机的记者,每天思考最多的是如何使出浑身解数多出稿、出重大新闻、出独家报道,为了追求最大化的“轰动性”、“可读性”,不惜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从而违背了最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成为虚假新闻的制造者。生存状态的不安定,记者的职业流动性强等因素,使新闻从业人员心态浮躁,追求眼前实际利益,而且很难对他们进行长期系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教育和考核。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创媒体越来越多。各路媒体为了更加及时、快捷、大信息量地获取新闻,招收了许多新人扩充到记者队伍中来,他们为我国新闻事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同时,新闻行业门槛降低,许多没有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非新闻专业人员也加入到记者的行列,其中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新闻媒体的各种基本操作规范,有时甚至是缺乏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性知识的储备,当然就更谈不上具有更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和记者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了。
惩戒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
对于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国各级新闻管理部门是有所警觉的,先后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防止媒体违反职业道德.传播虚假新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5月发布《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新闻出版总署通过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以及补救、惩罚措施,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自1991年1月19日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一致讨论通过,经过1994年和1997年两次修改,已成为较详细完整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条例。
尽管有相关的管理准则和管理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准则和管理规定却发挥不了多少作用。“在这一领域,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准则,这是当前我国传媒界所急需的。”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违背职业道德而被惩处的事情非常少。以假新闻为例,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在违背职业道德的诸多行为中,虚假新闻是最应受到严厉处罚的。但是在现实中,当假新闻被揭露,除了遭到舆论的谴责外,对于造假始作俑者的记者,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扣发稿酬、在媒体曝光、暂时封杀其“作品”,最为严重的惩处大概就是“纸馅包子”的始作俑者訾北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000元,而判决的理由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暴露了中国媒体的体制困境。这种对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的缺失,其结果是导致了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新闻造假的风气。而在西方传媒业,采编人员只要被查证编造假新闻。毫无例外地会被迫辞职或被辞退,相关责任媒体也难逃其责。但在我国,却多是对责任人批评谴责或是轻微经济处罚了事,个别媒体连必要的更正和道歉也很少见。监督惩罚措施的缺失使新闻违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这也是虚假新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闻事业不是个人的事业,而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宣传党和政府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中国新闻事业的性质和新闻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新闻工作者必须为人正派,不谋私利,清正廉洁.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而新闻职业道德的失衡和错位则是其中的不和谐音符。
编校 张红玲
传媒市场化的驱使,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益最大化
市场经济发展是世界新闻事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当新闻行业本身还没有建立成熟完善的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这样的媒体行业在初次面对市场的残酷竞争和筛选的时候,为了获得市场和商业利益,赢得超常的收听率、收视率和市场份额,就会一味地迎合大众、取悦大众。
党的十四大确认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闻界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的深刻变化,重新界定了我国新闻媒体的性质,赋予了新闻媒体双重属性,即“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截至目前,大部分新闻单位都还处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和媒体经营阶段之中。竞争机制的引入,实现了从以传者为中心向以受者为中心的转变,受众成了媒介的衣食父母。中国的媒体不可否认地进入了一个商业化运营的时代,追求经济利润和商业利益成为媒体维持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商业化的运作带来了商业化的行为方式,如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一样。商业化媒体的最大目标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争取更多的受众,继而争取更多的财源。正是在这种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媒体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眼球经济”。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有一些媒体常常采用标新立异的手法引发争议和关注,通过损害公信力来赢得收听率、收视率和市场份额,甚至在经营中让广告虚假宣传,或以“新闻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怎样能抓住受众.媒体就会怎么去做,于是奇闻、丑闻、反常的新闻、轰动的新闻充斥于广播电视和报纸的版面中。不仅“娱乐化”,还“媚俗化”,甚至“色情化”,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对商业利益的过度追求使部分媒体置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于不顾,更将职业道德抛之脑后。
媒体的职业角色和党政权力的混同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新闻媒体被视为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发挥着重要的宣传职能。这样的媒体定位在特殊的年代里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在新时期,这种职能无形中给原本应该是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披上了“权力”的外衣,记者也被赋予“无冕之王”。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后,由于整个新闻行业没有形成必要的职业规范约束机制,就客观上造成了那些缺乏职业操守的新闻记者利用手中的特权谋取私利的机会。各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层出不穷:以辛苦费、劳务费、误餐费、交通费为名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方便工作为由长期借用或变相接受被采访单位的车辆、房屋、通信工具等;以联络感情为由接受被采访单位的各种邀请;以开辟版面、专栏、节目、栏目等名义公开收费;以广告投入为由回报相关的报道内容;以批评、曝光为由暗示或逼迫回报;以帮朋友忙或友情出场名义参与商业性主持活动等。而事实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这类行为是明文禁止的,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我国记者的管理机制和生存状况,也使得一些记者在面对新闻责任与现实生活的权衡时.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新浪网2003年推出的《媒体从业人员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国内记者认为自己处于亚健康状态,约57%的人感到工作压力很大,只有5%的人能够轻松应付。
我国媒体的新闻记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时政新闻记者,一类是社会新闻记者。前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严格的制度规定,而后者在工作中则不得不受到编辑部、广告商、市场发行或收视率的压力。他们大多数人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下承担大量的工作任务,其收入与发稿数量直接挂钩,这些没有归属感、肩负随时可能下岗的生存危机的记者,每天思考最多的是如何使出浑身解数多出稿、出重大新闻、出独家报道,为了追求最大化的“轰动性”、“可读性”,不惜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从而违背了最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成为虚假新闻的制造者。生存状态的不安定,记者的职业流动性强等因素,使新闻从业人员心态浮躁,追求眼前实际利益,而且很难对他们进行长期系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教育和考核。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创媒体越来越多。各路媒体为了更加及时、快捷、大信息量地获取新闻,招收了许多新人扩充到记者队伍中来,他们为我国新闻事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同时,新闻行业门槛降低,许多没有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非新闻专业人员也加入到记者的行列,其中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新闻媒体的各种基本操作规范,有时甚至是缺乏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性知识的储备,当然就更谈不上具有更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和记者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了。
惩戒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
对于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国各级新闻管理部门是有所警觉的,先后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防止媒体违反职业道德.传播虚假新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5月发布《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新闻出版总署通过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以及补救、惩罚措施,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自1991年1月19日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一致讨论通过,经过1994年和1997年两次修改,已成为较详细完整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条例。
尽管有相关的管理准则和管理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准则和管理规定却发挥不了多少作用。“在这一领域,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准则,这是当前我国传媒界所急需的。”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违背职业道德而被惩处的事情非常少。以假新闻为例,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在违背职业道德的诸多行为中,虚假新闻是最应受到严厉处罚的。但是在现实中,当假新闻被揭露,除了遭到舆论的谴责外,对于造假始作俑者的记者,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扣发稿酬、在媒体曝光、暂时封杀其“作品”,最为严重的惩处大概就是“纸馅包子”的始作俑者訾北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000元,而判决的理由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暴露了中国媒体的体制困境。这种对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的缺失,其结果是导致了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新闻造假的风气。而在西方传媒业,采编人员只要被查证编造假新闻。毫无例外地会被迫辞职或被辞退,相关责任媒体也难逃其责。但在我国,却多是对责任人批评谴责或是轻微经济处罚了事,个别媒体连必要的更正和道歉也很少见。监督惩罚措施的缺失使新闻违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这也是虚假新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闻事业不是个人的事业,而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宣传党和政府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中国新闻事业的性质和新闻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新闻工作者必须为人正派,不谋私利,清正廉洁.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而新闻职业道德的失衡和错位则是其中的不和谐音符。
编校 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