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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对1990年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检出的125名“六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人员发出了调离通知。为弄清这些“六病”人员是否真正调离、调离后工作是否仍有碍公共场所卫生、以及没有调离的原因等情况,我们于1991年5~8月对这些“六病”人员进行了逐个追踪调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