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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末的一天,一个印度律师朋友邀请我到德里高等法院去参加旁听.在这之前我知道,我国是在大陆法系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制度,印度属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别很大,前者以成文法为特点,后者多执行判例法.印度人常说他们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法制很完备.我想看看他们的法制情况到底是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