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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农业网络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正在逐渐完善,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但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整合有关中国电子商务的期刊文献不难发现:中国农村电子商务面临着一些非常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理念的创新与平台建设的契合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道路;网上交易支付的安全性问题是当前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农村电子商務基础物流配套设施与专业电子商务人才的建设也是重中之重。在农产品电子商务这一现代化经营模式的引导下,让农民投身电子商务,拓展其产品渠道,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增进网络信息消费,提升劳动人力资本,力争促进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
关键词:农村电子商务;电商平台;发展现状;应用对策;
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政策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趋于成熟,农村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动力与新形态。自2014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不同程度的强调要重视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一、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理念分析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是传统商贸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所以,农村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基于浏览器或者服务器应用方式或者构建一种网上交易平台模式,买卖双方不实际谋面地进行各种农产品商贸交易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这种模式目的在于打破传统农业产品交易的局限性,使农民突破自身的局限,跟进大数据时代的潮流趋势,解放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理念模式创新性分析
电子商务的形成与交易离不开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交易平台、平台经营者、站内经营者,在这种因特网交易模式下电商平台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这里所指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目前我们国家电商交易平台类型主要有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O2O模式。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因农村地区各地资源和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的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这些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服务者各有各自服务特点。洪涛教授在他的“2014--2015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中说到2014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进一步创新且模式多样,可以从平台角度、从驱动角度,从生鲜角度、从淘宝村镇县角度、从市场体系角度来对农产品电商模式进行总结。
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果
(1)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新型电商立法。我国在农产品电商发展之后的十几年里,尚无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立法,仅是零散的分布在民法典中和个别单行法中。2000年年初,在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张仲礼提交《关于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自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发展到新的阶段,成为众所瞩目的问题。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我国自2013年启动电子商务立法以来,备受各界关注。2014年我国涉农电子商务得到飞跃发展,我国有各类涉农电商3.1万家,其中涉农交易类电商有近4000家,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在这种新生模式的推动下,电子商务法逐渐成型,法案的颁布也提上日程。2017年10月份,“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征求意见”常委会二审在京召开。
(2)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使农民突破自身局限性,解放生产力。我国自古以来的封建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始终坚持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另外,农村村民尤其偏远地区的农民文化水平低与外界联系较少,交通设施不便,所以农民不能直接通过有效的途径了解社会时代的发展变化。但是伴随着电子商务发展以来,我国政府加大对互联网农业的政策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两超—多强—小众”的农产品电商格局。
(二)农村电子商务现存问题
(1)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地区差异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理劣势更为突出。农村特殊的地理条件制约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于城市来说,交通设施和网络信息设施建设落后,这也是造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谈海霞和张胜军分析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基础设施薄弱、存在安全隐患、人才缺乏、农产品物流建设设施不足、配送体系不健全这五个方面,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郑贵华、黄婉琳认为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工业品下乡配送成本高、效率低,互联网思维落后导致农村物流创新意识薄弱,农村没有适合的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损耗大。类似文章等等不能够完全罗列,但都突出反映了相同的问题:由于地理差异,农村建立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限制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
(2)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严重匮乏。由于农村自身条件的不足,农村发展前景黯淡,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导致电子商务人才不愿意深入农村。赖玲玲、何峰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制约因素—人才。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缺乏主要由两方面造成第一农村自身条件不足;第二,电商人才总体缺乏,尤其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农业资源和农产品资源是农村的自然优势,要充分利用农村资源这一特点。忽略农村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浪费,加上人才的匮乏导致了目前农村优质资源无法“走出去”。 李志刚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并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第一,抓住政策契机,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第二,政府要发挥推动作用;第三,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第四,完善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第五,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第六,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第七,加强人才的培养;第八,建立农业信息标准。
(3)国内农产品电商发展处于“瓶颈”期,经验不足。我国农产品电商开始发展并不晚,但是真正得以国家重视是在2014年中央颁布“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重视农产品电商发展以后。并且我国没有较为完善的立法,至今尚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法。葛俊等人认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他们在对美、英、日三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统一的产品体系、引入第三方交易模式。此外政府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李玲芳等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政府、运营商、农民三方共同努力的重要作用。
三、网络电商平台运行建议
(一)推动并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农产品电子商务近十几年来得到了飞速發展。但电子商务还处于发展阶段,虚假广告、网络诈骗等案件时有发生,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至关重要。我国近年来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虽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依旧不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已经不能跟上实际发展需要。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已经具备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环境,为保证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国仍没有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为了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这就迫切需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具有规范性的法律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立法和制定法规时,可以借鉴德国、欧盟、日本、美国等国家完善的电子商务法来制定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每个国家具有不同的国情特点,我国应具体结合本土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
(二)加快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就像六七十年代的致富口号一样,“要想富,先修路”,电子商务也是如此,没有物流的电子商务就好比缺水的鱼儿一样无法欢快的游动。近些年来大数据的运用,智能物流的建设成为当代物流行业发展的趋势,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大数据结合,是指将大数据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但切不可盲目投资,关于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建设的相关注意事项还要与农村的相关部门共同探讨,要规划合理,在当代智能科技的基础之上探寻一条适合本地的发展路线。此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政府应给予广泛而有力的引导和支持。
(三)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长期发展最有效的方式是培养人才,农民的素质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据数据统计,农村电商消费人群偏年轻,主力消费人群是20-29岁,因此新一代的年轻人是主力的电商人才培养对象。我国一些高校虽然开设了电子商务类课程,但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需求的关注度不高,培养的电子商务毕业生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电子商务人才不仅要懂网络技术,还要懂得网络营销,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还应提高其职业技能,以促进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要从实现农村电子商务的长远目标出发,制定详细的规划。不仅要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电子商务人才,更要踏踏实实地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
(四)加强政府的监督规范作用
政府部门的监督规范是电子商务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剂,电子商务市场缺乏市场监管引发交易混乱,将会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市场的有效运行。我国政府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层面,不仅没有设置专属职权部门,也未对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引起的问题管理也处于一个无序状态。反观电子商务发展比较完善的德国,建立了以食品管理部门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其中国家部门负责规则的制定和整体监督,各市县食品管理部门主管登记功能。德国的监督体系借助监管中心来实现,在VBL主导下建立的综合监管体系已经在食品、生活必需品、烟草制品等方面建立了全面的监管网络,既可以有效控制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的准入审查,又可以在消费品反馈中实施对农产品的二次监督。因此我国政府应建立对电子商务市场的有效监管体系,加强政府的规范引导作用,建立良好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推动我国电子商务长远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
作者简介:张美茹,1997年生,在读本科。
大创项目编号:2017078。
参考文献
[1]2014_2015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_洪涛.
[2]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_石少春.
[3]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模式研究_曹素云.
[4]辽宁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策分析_高国栋.
[5]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保护_郭海霞.
[6]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_郭海霞.
关键词:农村电子商务;电商平台;发展现状;应用对策;
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政策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趋于成熟,农村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动力与新形态。自2014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不同程度的强调要重视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一、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理念分析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是传统商贸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所以,农村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基于浏览器或者服务器应用方式或者构建一种网上交易平台模式,买卖双方不实际谋面地进行各种农产品商贸交易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这种模式目的在于打破传统农业产品交易的局限性,使农民突破自身的局限,跟进大数据时代的潮流趋势,解放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理念模式创新性分析
电子商务的形成与交易离不开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交易平台、平台经营者、站内经营者,在这种因特网交易模式下电商平台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这里所指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目前我们国家电商交易平台类型主要有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O2O模式。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因农村地区各地资源和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的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这些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服务者各有各自服务特点。洪涛教授在他的“2014--2015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中说到2014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进一步创新且模式多样,可以从平台角度、从驱动角度,从生鲜角度、从淘宝村镇县角度、从市场体系角度来对农产品电商模式进行总结。
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果
(1)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新型电商立法。我国在农产品电商发展之后的十几年里,尚无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立法,仅是零散的分布在民法典中和个别单行法中。2000年年初,在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张仲礼提交《关于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自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发展到新的阶段,成为众所瞩目的问题。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我国自2013年启动电子商务立法以来,备受各界关注。2014年我国涉农电子商务得到飞跃发展,我国有各类涉农电商3.1万家,其中涉农交易类电商有近4000家,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在这种新生模式的推动下,电子商务法逐渐成型,法案的颁布也提上日程。2017年10月份,“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征求意见”常委会二审在京召开。
(2)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使农民突破自身局限性,解放生产力。我国自古以来的封建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始终坚持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另外,农村村民尤其偏远地区的农民文化水平低与外界联系较少,交通设施不便,所以农民不能直接通过有效的途径了解社会时代的发展变化。但是伴随着电子商务发展以来,我国政府加大对互联网农业的政策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两超—多强—小众”的农产品电商格局。
(二)农村电子商务现存问题
(1)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地区差异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理劣势更为突出。农村特殊的地理条件制约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于城市来说,交通设施和网络信息设施建设落后,这也是造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谈海霞和张胜军分析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基础设施薄弱、存在安全隐患、人才缺乏、农产品物流建设设施不足、配送体系不健全这五个方面,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郑贵华、黄婉琳认为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工业品下乡配送成本高、效率低,互联网思维落后导致农村物流创新意识薄弱,农村没有适合的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损耗大。类似文章等等不能够完全罗列,但都突出反映了相同的问题:由于地理差异,农村建立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限制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
(2)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严重匮乏。由于农村自身条件的不足,农村发展前景黯淡,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导致电子商务人才不愿意深入农村。赖玲玲、何峰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制约因素—人才。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缺乏主要由两方面造成第一农村自身条件不足;第二,电商人才总体缺乏,尤其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农业资源和农产品资源是农村的自然优势,要充分利用农村资源这一特点。忽略农村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浪费,加上人才的匮乏导致了目前农村优质资源无法“走出去”。 李志刚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并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第一,抓住政策契机,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第二,政府要发挥推动作用;第三,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第四,完善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第五,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第六,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第七,加强人才的培养;第八,建立农业信息标准。
(3)国内农产品电商发展处于“瓶颈”期,经验不足。我国农产品电商开始发展并不晚,但是真正得以国家重视是在2014年中央颁布“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重视农产品电商发展以后。并且我国没有较为完善的立法,至今尚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法。葛俊等人认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他们在对美、英、日三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统一的产品体系、引入第三方交易模式。此外政府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李玲芳等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政府、运营商、农民三方共同努力的重要作用。
三、网络电商平台运行建议
(一)推动并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农产品电子商务近十几年来得到了飞速發展。但电子商务还处于发展阶段,虚假广告、网络诈骗等案件时有发生,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至关重要。我国近年来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虽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依旧不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已经不能跟上实际发展需要。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已经具备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环境,为保证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国仍没有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为了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这就迫切需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具有规范性的法律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立法和制定法规时,可以借鉴德国、欧盟、日本、美国等国家完善的电子商务法来制定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每个国家具有不同的国情特点,我国应具体结合本土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
(二)加快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就像六七十年代的致富口号一样,“要想富,先修路”,电子商务也是如此,没有物流的电子商务就好比缺水的鱼儿一样无法欢快的游动。近些年来大数据的运用,智能物流的建设成为当代物流行业发展的趋势,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大数据结合,是指将大数据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但切不可盲目投资,关于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建设的相关注意事项还要与农村的相关部门共同探讨,要规划合理,在当代智能科技的基础之上探寻一条适合本地的发展路线。此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政府应给予广泛而有力的引导和支持。
(三)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长期发展最有效的方式是培养人才,农民的素质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据数据统计,农村电商消费人群偏年轻,主力消费人群是20-29岁,因此新一代的年轻人是主力的电商人才培养对象。我国一些高校虽然开设了电子商务类课程,但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需求的关注度不高,培养的电子商务毕业生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电子商务人才不仅要懂网络技术,还要懂得网络营销,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还应提高其职业技能,以促进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要从实现农村电子商务的长远目标出发,制定详细的规划。不仅要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电子商务人才,更要踏踏实实地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
(四)加强政府的监督规范作用
政府部门的监督规范是电子商务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剂,电子商务市场缺乏市场监管引发交易混乱,将会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市场的有效运行。我国政府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层面,不仅没有设置专属职权部门,也未对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引起的问题管理也处于一个无序状态。反观电子商务发展比较完善的德国,建立了以食品管理部门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其中国家部门负责规则的制定和整体监督,各市县食品管理部门主管登记功能。德国的监督体系借助监管中心来实现,在VBL主导下建立的综合监管体系已经在食品、生活必需品、烟草制品等方面建立了全面的监管网络,既可以有效控制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的准入审查,又可以在消费品反馈中实施对农产品的二次监督。因此我国政府应建立对电子商务市场的有效监管体系,加强政府的规范引导作用,建立良好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推动我国电子商务长远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
作者简介:张美茹,1997年生,在读本科。
大创项目编号:2017078。
参考文献
[1]2014_2015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_洪涛.
[2]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_石少春.
[3]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模式研究_曹素云.
[4]辽宁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策分析_高国栋.
[5]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保护_郭海霞.
[6]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_郭海霞.